标准厂房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物业管理,明确产权所有人、产权管理人、产权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入驻企业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云阳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的管理维修与保养等,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交通、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的道路、管线等设施设备,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及范围
第三条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设园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园区标准厂房及园区道路、绿化、管网、路灯等配套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设董事长1人,总经理1人,由总经理负责日常工作。内设综合部、维修部、环卫部和保安部。综合部2人,负责标准厂房日常事务管理;维修部4名,负责工业园区物业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巡视检查等工作;环卫部6名,负责标准厂房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工作;保安部1人,负责标准厂房治安巡查,车辆管理,水电工1人,负责水电安装维修。
第五条物业管理范围:1、标准厂房日常事务管理; 2、环境卫生管理;3、公共场所及设施管理;4、社会治安管理。
第三章标准厂房租赁和管理
第六条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2、依法在云阳县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3、积极鼓励食品、服装、电子、玩具等中小型加工企业进入标准厂房。
4、最短租期不少于1年。
5、起租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原则上至少租赁一层),原则上每平方米年产值不低于3000元。
第七条企业入驻时,必须与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租赁合同中载明以下主要内容:租赁厂房名称、楼层及面积、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物业管理费标准、租金及物管费支付方式、配套条件及违约责任等。
第九条租金标准按实际租赁年计算,租赁整幢标准厂房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每平方米月租分别以4元、5元、6元的标准定价(三年后的租金标准由租赁方与园区管委会另行商定,并提前1年公布);分层租赁标准厂房的,底层按6元/㎡/月计收,第二层按5 元/㎡/月计收,第三层按4 元/㎡/月计收,第四层按3元/㎡/月计收。实际租金价格以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为准。
第十条建立标准厂房奖励制度。根据企业实际纳入园区财政入库税收给予如下奖励:
1、凡年产值在3000~3999元/平方米的企业,奖励(返还)月租金1元/平方米;年产值在4000~4999元/平方米的企业,奖励(返还)月租金2元/平方米;年产值在5000元/平方米(含5000元/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奖励(返还)月租金3元/平方米。
2、2009年起入驻企业的租赁时间以正式签约进场满1个月后开始计算。
3、对“科技含量高、社会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以更加优惠的政策租赁厂房。实际租金标准可根据投资规模、经济效益、解决就业人员及对当地税收贡献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后定价。
4、奖励政策以一年为单位结算兑现,实行先收后返。受奖励的企业要提供相关的申请及税收资料。
5、优惠政策,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办法,但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6、享受了厂房零租金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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