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整体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的原则,经上级部门审批,甲方在乙方林山集体山场创建130万吨水泥站。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办法》,并参照铜陵市人民政府2008年5月19日第40号令,关于土地征收办法有关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就征地补偿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地范围:征地范围经测量后详见征地地图,四至界线埋界线桩,土地类别为林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征地补偿: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2008年5月19日第40号令规定,支付林地每亩人民币23000元;旱地每亩人民币28600元。
三、集体山场林木(松树)由乙方自行一次性出售给甲方砍伐处理,树木出售人民币15000元(此款协议签定后一次性付清),林地47亩,旱地35亩。共计贰佰零玖万柒仟元整(¥)。
四、土地补偿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此草协议后,甲方交定金人民币30万元。等土地测量后一次性付清土地补偿费,甲方所交定金在土地补偿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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