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规章制度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校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提高院校友会部内成员的综合素质,提高院校友会的整体工作效率,促进院校友会工作的全面开展,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现就院校友会成员活动及会议的考勤、工作情况等方面制定《上海外国语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校友会章程》。
第一条公平客观原则:校友会各部部长由常委会考核评分,校友会干事考核评分由组织部与各部部长共同完成;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都必须从被考核者的实际出发,不能违背事实。
第二条民主公开原则:在考核中,各部部长认真记录好每次各部干事任务的完成情况,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准确。考核的结果将在学期末校友会全体会议上公布。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院校友会全体成员。
第四条校友会成员基本要求
(一)、校友会人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二)、校友会人员要积极参加校友会各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三)、校友会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四)、校友会成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校的章程和决议,配合学校完成的各项任务。
(五)、校友会成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校友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六)、校友会成员需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七)、校友会成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八)、校友会成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勤奋刻苦,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九)、校友会工作人员应爱护校友会徽章,维护校友会尊严。
第七条考核目的制定本章程,对校友会成员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起到一定的监督、督促、鼓励作用。
第八条考核内容校友会成员考核内容分为考勤制度和部长评定两部分,分别占总评的40%与60%。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一条校友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常委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常委会由校友会会长及常委会委员组成,会长、常委会会员及各部部长实行例会制度,定期举行,主要负责讨论和审查校友会的工作。
第二条校友会设立会长,副会长,常委会委员。临时常委会设立临时会长及临时常委会委员(临时会长及临时常委会委员在正式会长及
常委会委员投票选出后,自动取消其职责及义务)。下设部门有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和财务部。主要负责各部门日常事务。
第三条校友会实行会(部)长负责制,组织和审查本部门开展日常活动.第四条校友会干事由校友会统一笔试,部长面试后选拔产生,任期为一年。
第五条校友会正式会长及正式常委会委员由毕业生代表及校友会部长、干事们选举产生,任期暂定两年。
第六条校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依照校友会有关规定,使用活动场地和设施。
(二)对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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