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筋承包合同
劳务承包合同书编号: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劳务承包合同书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二:工程承包范围:构造柱钢筋及墙拉筋的打眼、植筋,承包方提供植筋设备及植筋专用胶。直螺纹连接的机械设备及套筒及人工负责套丝.三、合同工期提供劳务时间:截止劳务时间:合同工期总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1、符合设计要求2、符合工程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格:墙体拉结筋每根2.7元,构造柱钢筋每根14元(构造柱钢筋每根钢筋上下均打眼放胶植筋),Φ22直罗纹每个头7.5元,Φ25直罗纹每个头8.7元.六、费用的结算和支付:费用的支付:根据乙方在生产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甲方核验后,采取按每月工程进度付款的方法,在施期间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0)%付款,剩余部分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清。
七、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安排任务不及时、材料机具供应不及时或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临时通知造成停工、窝工时,停工时间应作记录,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生效,做为工期延误凭证。.
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劳务费应在结算前(10)日通知乙方,在结算后(10)日仍不能支付劳务费,双方对此无协商新的解决办法,乙方有权撤走其人员,并通过法律追回拖欠劳务费。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人员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造成工期延误,按延误天数占工期比例扣除劳务费,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3日内仍未进场,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在施期间乙方无权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并因此对合同工期造成影响时,甲方除有权拒付其余未领的劳务费,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索赔。
2、乙方人员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损失由乙方自负,直至终止合同。
3、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按延误情况扣除部分劳务费用。
八、安全生产及安全事故处理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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