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
(2006年版)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8-51
第一章总则………………………….…………………………8-12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12-23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4-26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6-37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7-47
第六章组织归属…………………………….………………48-51
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52-57
第一章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52-53
第二章养老公积金………….………………………………53-53
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54-54
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5-57
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57-102
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57-59
第二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9-74
第三章 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4-88
第四章 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8-102
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103-146
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103-106
第二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07-119
第三章 B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20-133
第四章 C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33-146
第五部分附则…….………………..…...……..…………146-146
第六部分附件…….………………..…...…………………147-166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聘入司、工作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2005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的聘用条件,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与我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外勤人员。
第三条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待遇、福利、工作规范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条业务人员可选择组织发展和行销发展两种方式。组织发展的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资深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高级营业部经理、资深营业部经理、业务总监、高级业务总监、资深业务总监。行销发展的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行销主任、高级行销主任、资深行销主任、行销经理。组织发展人员与行销发展人员可相互转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主管”,是指经本公司聘用的各级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和业务总监;“行销主管”是指经本公司聘用的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本办法所称“营业部”,是指各级营业部经理所管辖的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营业组”,是指营业部之下,由各级业务主任所管辖的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直辖”,是指由业务主管直接管辖的各级业务员在内的营业单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初年度佣金”,是指业务人员销售保单于第一保单年度所支领的报酬,计算公式如下:初年度佣金(以下简称FYC)=初年度保费×初年度佣金率。初年度佣金的发放适用如下规则:
(一)若保单回执在每月13号(含)前回销,则发放100%的初年度佣金,否则将预留50%的佣金,待其回执回销后,再予以发放。
(二)若该保单为短期契约转换,则佣金按如下规则发放:
对先退保旧单,后投保新单的情况:新保单佣金未超过旧保单佣金的,不发放佣金;新保单佣金超过旧保单佣金的,只发放超过部分的佣金。
对先投保新单,后退保旧单的情况:新保单佣金低于旧保单佣金的,扣回新保单所有佣金;新保单佣金超过旧保单佣金的,扣回旧保单所有佣金。
备注:
:同一被保险人新旧保单的承保日期与解约日期相距在180天之内,无论新旧保单是否为同一业务人员,均属于短期契约转换。
:新保单是指新承保的主险保单,但不含新增附约、追加保费、追加销售项目产生的新契约;旧保单是指在新保单承保之前同一被保险人的保单,但不含永久失效保单;附加险、一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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