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建设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杜绝不实及虚假签证的发生,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项目工程现场签证原则
工程现场签证应当按照“现场办公、集体决策、分责把关”原则。具体是:
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施工图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如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被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签证。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现场管理人员、工程分管领导按规定程序共同办理签证,较大工程量变更还需要设计单位签证。
严禁事后补签,工程签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要有书面申请,超过规定时间又无申请报告的工程签证一律不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以保证隐蔽工程及工序交叉作业的单项工程客观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现场签证必须在合理成本前提下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方能实施签证。
对工程签证的描述要客观、准确,对隐蔽工程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说明被隐蔽的部位、工艺、质量的完成情况。
除施工图意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并付方案、图纸和必要的影像资料,提供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
签证时应当注意同工程量清单的比较核对,如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就不可再重复签证。
未经公司审核、编号登记并加盖公章的现场签证,一律不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签证单的完整性要求
签证单应当说明以下内容:
签证事项发生日期或者完成日期;
签证提交日期;
执行签证事项的工作联系函,变更通知及其他书面文件;
签证事项及完成情况简述(必要时附图说明);
设计经济补偿或者工期延缓的数量(所列数量应有逻辑关系及清晰的计算公式);
施工单位经办人及经理、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及总监、项目单位经办人员(现场工程师、成本人员)、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不予受理:
内容不全的,未经统一编号的。
对事项表述不清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
签字单内有涂改而无签名及加注日期的。
要求认定工日或台班数量,但对完成的工作未作定量描述的(审核意见已作说明的除外)
复印机无加盖印章的无效。
签字的工作程序
现场签证施工单位报送----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后----由建设单位工程师现场管理人员和工程部负责人复合后签字----
工程造价人员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现场签证中工程造价部分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以上审核完成后,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涉及造价或费用在五万以上时的变更或签证,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必要时要求公司上级相关部门领导到现场)共同制定方案,经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审批执行。
总公司(包括分公司)领导随时可到公司所属各项目现场,对设计造价或费用改变较大的变更或签证进行抽查。抽查中一旦发现以权谋私,按违反公司纪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给公司正常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有变更单、工程量签证必须在变更工程完成后5日内,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和建设单位,由监理和建设单位对工程签证完成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后的结果进入当期工程量结算中。如逾期未报,要书面说明原因,否则决算时将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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