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武术学校武术散打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7月26日—30日在江西省宜春市举行。
二、参赛单位
凡在我中心注册参加2009年全国武术学校比赛的武术学校,经审核符合参赛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设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共7个级别。
(二)女子设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共4个级别。
四、参加办法
(一)每队限报参赛运动员8人(男6名、女2名)。同一级别限报1人。
(二)运动员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年龄要求在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的。
2、各代表队的运动员必须是本武术学校在校注册就读的学生。凡已在国家体育总局进行2009年度注册的武术运动员并已参加了本年度全国武术散打及青少年锦标赛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此次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赛和团体赛。采用单败淘汰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
(二)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每级别参赛人数在l0人以上(含10人)时,录取前6名;6-9人时录取前4名;3-5人时录取前2名;2人及2人以下不录取名次。
(二)团体名次录取前8名。男、女成绩相加为散打团体总分,各级别前8名按9,7,6,5,4,3,2,1计分。
(三)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本次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裁判员的选派方法另行通知。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1、各参赛队须用A4纸打印填写报名表(附后)并加盖省级武术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一式两份于2009年6月2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到我中心社会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三号;邮编:100029;电话:010-64912159;联系人:樊义)和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市袁山大道中路190号;邮编:336000;电话/传真:0795-3260221;联系人:李三忠,**********)。逾期不予受理。
2、参赛运动员照片2张和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于2009年6月2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寄到我中心社会部。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到:
1、运动队于7月25日到江西省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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