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五险一金的概念
二、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确定基数原则
三、五险一金政策待遇及业务办理流程
一、五险一金的概念
1 、五险(是指社会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1)概念: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所建立的对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等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
2)特点:
★普遍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强制性。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强制实施社会保险。
★对等性。职工只有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履行缴费义务才能享受待遇。
★互济性。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因此,属于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与特点:
1)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2 )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依据
1、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缴存比例
责任主体
社会保险(五险)
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单位部分
20%
7%
2%
1%
%
9%
个人部分
8%
2%
1%
0%
0%
9%
小计
28%
9%
3%
1%
1%
18%
2、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依据
1)社会保险缴存基数的依据
★有工资岗级的管理人员,按其岗级工资(岗位+绩效)的100%确定为社会保险的缴存基数,无岗级工资的员工按照工厂已批准的模拟岗级执行。
★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的确定:工资岗级或模拟岗级高于或低于属地规定社会保险上、下限缴存基数的,则按属地上、下限标准执行。
2)住房公积金缴存依据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公司统一规定,缴存基数根据缴存职工上年度月平工资予以确定。
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政策待遇及业务办理流程
1 、社会保险政策待遇及业务办理流程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存比例为28%,其中个人缴存的8%全部计入基本养老个人帐户,单位缴存的20%进入社会养老统筹基金。
养老保险政策待遇:
城镇职工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职员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可正常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待遇根据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等情况,按规定计发养老金。
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非城镇户口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辞职、辞退、除名等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当事人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退保申请,由单位社保专员到参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保手续,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6月至25日。
★城镇户口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辞职、辞退、除名等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重新工作时再接续缴纳。职工中断工作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连续计息。如果不再就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等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根据本人帐户储存额予以一次性发放养老金。
★职工退休前死亡,个人帐户结存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凭死亡证明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职工出国定居后,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凭出国证明一次性结算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2)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缴存比例为9%,其中个人缴存比例的2%全部计入个人医疗卡帐户,
单位缴存比例的7%%计入个人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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