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药物过敏性试验暂行管理办法
鉴于药物过敏性休克在临床上时有发生,尤以青霉素所致的过敏性休克最为常见,为了避免或减少药物过敏性休克的发生,防范医疗纠纷,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 年版《临床用药须知》、药品说明书以及《常用试敏药物操作规程表》,现对我院临床常用药物试敏方法和原则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临床皮试药物的一般原则
皮试药物:主要是指一类在应用前应做皮肤过敏试验的药物。有些诊断用品的使用方法类似皮肤过敏试验也一并叙述。皮肤过敏试验方法通常有划痕、斑贴、皮内、点(挑)刺等法,临床上以皮内试验法(皮试)为最多见,具有准确性较大,灵敏度较高的特点,但试验时也可能发生危险,应特别谨慎。
过敏反应有即刻反应及迟缓反应,症状出现的早晚与药用量无关,轻重与药剂量无关。但一般第一次轻,如再次使用,则越来越重。即刻反应也称速发反应,当接触过敏性药物时可立即出现反应。一般在10分钟左右出现,20~30分钟表现得最明显,如反应较轻,可在1~3小时内症状消失。常见的表现有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过敏性肠炎、过敏性鼻炎,甚至过敏性休克。迟缓反应又称迟发反应,多在36小时后出现症状,以皮肤表现为主,休克反应少见。
2. 关于青霉素类药物皮试
使用各类青霉素制剂(天然以及合成的口服和注射剂型)时,按我国药典2005年版规定,青霉素类抗生素的皮试液可用青霉素G钠或钾进行皮内试验。但是近年来,出现了大量非青霉素交叉过敏反应,我们推荐使用青霉素类抗生素时均应使用药物原液做皮试。其配制方法、皮试方法以及结果的判定同青霉素G。
使用各类青霉素制剂(天然以及合成的口服和注射剂型)时,更换其他同类药物或同种药物更换不同厂家、剂型和批号时,或停药3日以上,应重新作皮内试验。
含青霉素类药物的复方制剂,使用前必须先做本品或青霉素皮试,配制方法、皮试方法以及结果的判定同青霉素G。
青霉素类不同品种间及青霉素类药与头孢菌素类等药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一般情况下,对头孢菌素过敏者不应再用青霉素或半合成青霉素;而对青霉素过敏者,在应用头孢菌素类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仅对青霉素过敏而无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发生者,在必要时仍可使用头孢菌素,但一定要先做皮肤过敏试验。
青霉素皮试易出现假阳性和假阴性反应,原则不予重新皮试,如有特殊需要,在抢救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可考虑再做皮试,确认皮试结果,以确保安全合理使用药物;假阴性也时有发生,严格执行操作常规,熟知抢救措施,做好抢救准备,确保药物试验安全。
《中国药典》并无明确规定必须做皮肤过敏试验,但有部分药品在说明书中又明确提出了使用前应作皮试,浙江省药事质控中心也建议作皮试。为了安全用药和规范管理,将头孢菌素皮试列为常规。
头孢菌素中过敏原的主要抗原决定簇是以7位R1侧链为主的衍生物,两个头孢菌素间或头孢菌素和青霉素间的R1侧链相同或相似时可能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头孢菌素皮试液应使用原液,不能使用青霉素G代替。
做头孢菌素皮试,要以处方所开的同一品种、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的头孢菌素类药物新鲜配制。皮试液的浓度可为500μg/ml。因为头孢类的致敏性弱于青霉素,皮试药量不宜太少。
复方制剂参照青霉素类药物或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试方法进行
其他除头孢米诺钠针(美士灵)、帕尼培南/倍他米隆针(克倍宁)、舒巴坦外,过敏性试验不列为常规,但是使用前,必须详细询问过敏史(药物过敏史、食物过敏史及过敏性疾病史、直系亲属父母、亲兄弟姐妹家族过敏史),过敏者慎用。
适用范围为主要经肾排泄的造影剂包括离子型造影剂(如复方泛影葡胺)、非离子型造影剂(如碘海醇等)、油脂类造影剂(如碘化油)、磁共振成像的顺磁性造影剂如钆类螯合物等。
决定采用造影检查之前了解患者有无过敏性疾病,一般食物或药物过敏史,以及对碘剂的严重反应史。
过敏性试验均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该造影剂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并需明确过敏试验本身也可导致严重过敏反应且试验结果只具有一定临床参考价值,不预示发生反应严重程度,阴性结果也存在发生严重反应(包括致死反应)的可能性。
,在病人注射造影剂后应有掌握造影反应和处理技能的医护人员在场作严密观察。如果在造影过程中出现严重症状时,应立即终止造影并进行抗过敏、抗休克和其它对症治疗。若有心脏停搏则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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