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解除)劳动(工作)关系证明
同志,性别, 年月日出生,系我单位职工,在我单位实际工作年限为年个月(自年月至年月止),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因劳动合同到期末续订,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
于年月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职工:(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
1、此证明主要适用于被民营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仍需按原模式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文件。
2、此证明一式三份。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3、用人单位凭此证明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的停保手续,失业人员凭此证明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并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4、此证明书由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与职工档案一并移交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者本人应当自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汨罗市失业保险热线:0730-523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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