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材料交旧领新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提出修改和改进意见的通知
各企业、部室:
精细化工事业集团生产技术部结合精细化工事业集团实际情况编写了精细化工事业集团《材料交旧领新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现将随文下发到各成员企业,请各成员企业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对《材料交旧领新制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提出修改和改进意见并经成员企业第一负责人签字后务必于2003年8月31日前将修改和改进意见随文返回精细化工事业集团生产技术部经理孟晓钧的“OA”中,我们根据返回的修改和改进意见进行更正。
要求:1、各成员企业要认真学习讨论并提出修改和改进意见。
2、不得在原文中进行修改,应将修改和改进意见另付页并注明所要修改和改进意见的条款。
3、视为默认或认可的企业,证明没有认真学习讨论,将给予经济处罚2000元。
4、更改内容见附件。
附件一:材料交旧领新制度
附件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精细化工事业集团生产技术部
2003、8、19
附件一
材料交旧领新制度
(讨论稿)
亿利科技精细化工事业集团生产技术部
2003年8月
材料交旧领新制度
为了加强事业集团各成员企业废旧物资的统一管理工作,提高废旧物资的利用价值,防止物资流失, 依据“物尽其用”的原则,结合本事业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第一条、由事业集团采购部,全面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工作,采购部整体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并实行专人负责,专账管理。
第二条、各成员企业及事业集团各职能部门应设一名兼职的物资回收管理员,负责本企业及事业集团各职能部门的废旧物资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事业集团的废旧物资回收由事业集团生产技术部和综合管理部监督。
第四条、采购部废旧物资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事业集团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2、负责事业集团废旧物资日常管理和处置工作,并作好统计工作,月底进行分析上报。
第五条、各成员企业及事业集团各职能部门废旧物资管理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厂部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2、认真制定本企业及本部门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的具体执行制度。
3、按规定月底上缴所有废旧物资,不得擅自处理。
4、做好本企业及本部门关于废旧物资回收及宣传工作,定期和采购部对帐。
二、废旧物资的上缴范围及上缴手续
第六条、各成员企业及事业集团各职能部门所有领用一切备品、备件等材料,必须实行严格的领新退旧制度。
1、各成员企业及事业集团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每月底将所有的废旧材料上缴采购部.
2、对有特殊原因不能上缴的废旧物资,必须由事业集团采购部经理和技术部经理批准后,可暂不上缴。
3、对因丢失而没有上缴的物资,按物资原价100%处罚丢失部门。
第七条、各废旧物资管理人员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采购部有关要求,及时将内部物资集中统一送交采购部。
第八条、采购部根据各部门上缴废旧物资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验收,由生产技术中部、综合管理部监督.
第九条、采购部在废旧物资验收后,按内定的回收价或协议价填写一式四联的验收清单,(一联存根,二联财务,三联统计,四联上缴单位,
“验收清单”要注明上缴单位,物资名称、数量、单价、回收单价、总价等,并注明“废旧”字样)。
三、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
第十条、废旧物资回收后,采购部指定存放地点,应分类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保管场所要合理、安全、防止自然损害及丢失和被盗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采购部对验收的废旧物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统计台帐。
四、废旧物资的利用及处置变卖程序
第十三条、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应根据各类废旧物资市场收购价,制定出本事业集团废旧物资的回收价,结合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采购部必须于次月底前将上月各部门送交的废旧物资进行处置,能修则修,不能修则卖,财务部每月依据采购部汇总的废旧物资“验收清单”,及时增减各成员企业成本,并将实际处置价格与回收价格差异金额体现在各成员企业年终成本。
第十五条、各成员企业或其它收购单位和个人,依据“验收清单”办理其财务手续。
第十六条、各成员企业对已回收的废旧物资再利用,按入库价格办理出库手续。
五、奖罚制度
第十七条、对于废旧物资私自变卖的企业(部室)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采购部要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处置变卖按程序进行,如出现私自变卖或丢失,每发现一次罚款3000元,并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03年8月13
附件二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讨论稿)
亿利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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