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界(月刊)
总第 148 期, 2010. 9
ACADEM ICS
No. 9 Sep. 2010
公司治理模式理论之国际比较研究
! 李
燕
(西南政法大学
民商法学院, 重庆
400031)
∀摘
要# 无论何种公司治理模式, 均在于充分发挥公司从事商事行为的执行力,
并以最小的代理成本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 完成提高公司营利和股东收益的公司经
济目标。本文通过对公司治理理论及公司治理模式类型的研究, 分析了我国公司治理
模式的特殊性, 并提出在完善公司治理的探讨中, 最为重要的就是建立和构筑有关董事
的法律制度, 尤其是关注董事如何行使权力、董事的义务、董事滥用职权应承担的责任
等操作性较强的问题。
∀关键词# 公司治理; 股东与董事; 董事执行权; 监督
一、公司治理模式之理论研究∃∃∃股东与董事的博奕
现代公司制度的最终形成, 是以 1855年英国的
有限责任法首次将有限
责任明确地授予登记注册的成员为标志的。而此后的 1862年
英国公司法更
是将公司的法人人格、有限责任和合股原则这三个特征合为一体, 从而标志着以
公司为代表的现代法人制度最终形成。∀1#但当时所谓的%现代&公司也只是一个公
司的毛坯而已, 具备了公司的基本特性, 但是在具体制度上是决不可能非常完善的。
本文把公司治理仅理解为通过对各方权力进行分配和制衡, 以平衡监督与
效率之间的关系, 从而更好的治理公司, 实现公司的目标。正如王保树教授所言
%监督不是公司治理的目的, 实现公司的目标才是公司治理的目的&∀2#。公司治
理的目标, 就是要试图建立最优的公司机关权力构造模式, 尤其是强化出资人
作者简介: 李燕,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副教授, 美国纽约大学商法硕士, 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国际
商法访问学者。
∃ 68 ∃
公司治理模式理论之国际比较研究
(股东)对公司经营层(公司内部人)的制衡机制, 体现公司对出资人的终极关
怀, 从而充分保障资本所有者的利益。∀3#而从这一层面上理解的公司治理概念
即是伴随着两权分离而产生的。因为公司不同于自然人。自然人是有血有肉的
生物机体, 他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生理机能来表达意思和实施行为。而公司则
是一种法人组织体, 不具有自然人那样的生理机能, 因而公司自身无法表达意思
和实施行为。公司的行为必须依赖于公司机关(或者称为公司组织机构)。∀4#而
在最初的企业中, 实行的是%谁投资, 谁所有, 谁管理&的简单模式。权力尚未分
离, 所有者与管理者合二为一。∀5#在这样的情况下, 经营者就是所有者本人, 其
经营所得直接归于本人, 不存在任何代理成本, 最多就是如何协调股东之间的利
益关系, 立法者要是推动去建立一套复杂的公司治理监督模式纯粹就是画蛇添
足的一种做法。然而, 随着经济的发展, 公司企业规模的扩大, 市场竞争的日益
激烈, %在本质上, 虽然公司股东大会可以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力, 但是, 让一部分
运转不变的机器来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这显然不现实&。∀6#企业主也意识到一己
之力已经无法适应现状。要想进一步把企业做大做强, 让企业在激励的竞争环
境中求得一席之地, 只有不拘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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