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令第八十五号)》(以下简称《个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国务院令第519号)》(以下简称《个税实施条例》)(详见附件1和附件2)之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法》第一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税法》第八条),我段职工作为纳税义务人,电务段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和依法代扣缴纳税款。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简介如下:
个人所得
根据《个税法》第二条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各项个人所得,与我段代扣职工所得税相关的大体只有“工资、薪金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在《个税实施条例》第八条明确指出:“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又明确“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在我段,统计个人所得主要是职工个人的工资(工资单上的“应得”栏)和奖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根据《个税法》第三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超额累进税率”即指只有超出标准以外的部分才适用新的税率。比如说应纳税所得额为550元,按照税率,500元按5%计算所得税,50元按10%计算所得税,则应纳个税款为500×5%+50×10%=30元,为计算方便,增加了“速算扣除数”,如”超过500~2 000元的部分”速算扣除数为25。按上述例子,应纳税所得额550元×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30元,结果是一样的。具体税率表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允许在应纳税所得中免税和扣除的项目
㈠免税项目
根据《个税法》第四条规定,与我段职工工资薪金相关的项目有:
⒈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这一项我段基本没有。
⒊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在《个税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指出:“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这一项我段暂时没有。
⒋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在《个税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明确指出:“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此规定,我段在工资单中支付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托儿补助费未计入职工的个人应纳税所得。此外,未在工资单中支付给职工的生活补助费、计生补助费、抚恤金以及救济金也都未计入职工的个人应纳税所得。
⒍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转业费、复员费如有,则不计入工资收入,不在工资中反映。
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按此规定,离退休人员工资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亦不计入工资收入,不在工资中反映。
㈡扣除项目
⒈费用
根据《个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
⒉捐赠
根据《个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在《个税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
个人所得税知识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