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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品质部□采购部□PMC
□市场部□生产部□开发部□工程部□中试部
□行政部□其它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
检验条件:距离 30cm~45cm 时间 5 S内,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外观区域划分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项目
判定条件说明
分类
CR
MA
MI
五金件
金属零件表面不可有电镀、生锈或氧化不良现象,断面氧化不可长过3mm允许有两处间隔≤15mm。。
●
金属零件表面不可有电镀不良现像。
●
外壳刮伤、有感刮伤不可有露底材现像。
长≤,宽≤。
●
无感刮伤:
A面刮伤,长≤,宽≤ 允许一点间隔30mm。
●
B面刮伤,长≤,宽≤。允许两点间隔30mm。
●
C面刮伤,长≤,宽≤。允许两点间隔30mm。
●
B面旋涡形刮伤,直径10mm。
●
B面凹痕,直径≤3mm,深≤(120mm允许1处)
●
C面凹痕,直径≤3mm,深≤(120mm允许3处)
●
塑料件
产品外观是否有擦伤、划伤、缩水、变形、缺料、毛边、披锋、条纹、水纹、气泡、凹陷等不良。
●
A面刮伤、擦伤长≤3mm,宽≤。
●
B面刮伤、擦伤长≤3mm,宽≤。
●
C面刮伤、擦伤长≤5mm,宽≤。
●
A面脏污、油污、杂点,,允许一处。
●
A、B面针孔、异色点,≤(一面允许4点,距离50mm)
●
●
变形:不可有明显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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