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初2007级分流暨中职学校
春季招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各普通中学、有关中职学校,区教科所: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巴南教委发〔2007〕4号)已下发你们,为了搞好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和分流学生管理,确保分流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宣传
各中职学校只能在区教委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其它时间不得到校宣传,更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私下组织生源。各初中学校要加强管理,学校及其教职工不得接待区教委统一安排之外的其它任何招生宣传,更不得向区外学校组织和推荐生源。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收费
分流到职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由中职学校按规定收费,原初中学校不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生在原校订的书本、资料费由中职学校负责收取,原初中学校在下期开学后,将书本、资料送交学生就读的
中职学校,并按实际金额开出收据到中职学校领取相应费用。
三、继续完成义务教育任务
中职学校对分流学生必须保证普通初中的相应课程,同时可联系实际适当增设专业课程。分流学生由中职学校按照《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2007年度上期中小学期末考试(考查)的通知》(巴南教委发〔2006〕139号)要求组织进行期末考试,并按区教科所的要求及时上报考试成绩,纳入原校的成绩统计。分流学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命题的初中毕业会考(考试学科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政治、历史、英语),考试合格后,由原初中学校颁发《初中毕业证书》(毕业生档案资料由中职学校完善后移交原初中学校存档),毕业情况将纳入原初中学校的统计和考核。双方学校应共同做好分流学生的控辍工作,分流后辍学的,将纳入原初中学校的统计和考核,各中职学校分流学生辍学率超过全区平均指标的,将对中职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作降等处理。
四、学籍管理
分流学生的学籍实行原初中学校和中职学校双重管理。下期开学后,中职学校须及时将实际到校的分流学生名册报区教委职成幼教科和基础教育科。
二00七年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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