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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委员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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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3年重庆市巴南区
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畜牧兽医站: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重庆市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3〕135号)要求,现将《2013年重庆市巴南区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2013年重庆市巴南区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13 年能繁母猪补贴政策,调动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生猪出栏率,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全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二环线以内的所有养殖场(户)、二环线以外禁养区域的养殖场(户)、五布河流域200米以内的养殖场(户)均不能享受能繁母猪补贴。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二)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 元,补贴资金由国家承担。其中,市级以上补助88元/头,区县补助12元/头。
(三)补贴发放方式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
三、实施程序
(一)统计核查能繁母猪数量
,挂标建档。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畜牧兽医站等部门,对此次统计时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填写能繁母猪统计表(附表1 )和能繁母猪汇总表(附表2 )。
镇街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四见”,即见猪:由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后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标:对母猪佩带耳标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统计结束后,尽快在行政村固定村(财)务公示栏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
统计人员和养殖场(户)要对统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保统计真实可靠。镇街畜牧兽医站要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汇总审核无误后,连同能繁母猪统计表报区农委(动监所)汇总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县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各镇街将公示情况(随附公示照片)书面报送区农委(动监所综合办)。
,审核把关。在各村社登记的基础上,各镇街汇总本镇街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数据明显不合理的村社,要进行复查核实,修正错误。区农委在各镇街登记、汇总的基础上,组成检查组抽查审核,发现错误及时返回纠正。汇总全区能繁母猪统计表(附表2),会同区财政局将全区统计表联合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
(二)兑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根据市财政局审核下达到区的补贴资金,按此次统计核查结果,及时向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兑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并实行村级规范公示,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畜牧兽医站将养殖户姓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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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