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业指导书
HICDC/ZY09-ZD008-05
艾滋病实验室特殊区域管理规定
2005-07-15批准 2005-07-15实施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HICDC/ZY09-ZD008-05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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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页
共3页
标题:艾滋病实验室特殊区域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05年07月15日
编写: 2005年06月11日
审核: 2005年06月20日
批准: 200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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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SOP规定了艾滋病实验室特殊区域的管理程序,保证艾滋病实验室特殊区域安全、有效地开展检测工作。
本SOP适用于艾滋病实验室特殊区域管理。
实验室人员按照本SOP规定,在此区域开展工作。
实验室人员负责对外来人员管理,并作好记录。
安全员负责监督艾滋病实验室特殊区域的使用是否符合规程。
科室负责人负责艾滋病实验室特殊区域综合管理。
HIV 抗体确认实验室应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1997年版)》中对检测实验室人员、建设施和设备等条件的要求;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对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的各项要求;应符合BSL-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二级防护屏障的各项规定。
HIV抗体确认实验室属于BSL-2生物安全实验室,在条件符合安全的前提下开展HIV检测,并满足质量管理要求。
HIV抗体确认实验室需标明是BSL-2生物安全实验室,有显眼的生物安全警示图标,包括实验室负责人、事故发生处理联系人电话等内容。
实验室的门保持关闭状态,无工作人员要上锁,避免非工作人员擅自闯入,工作人员需用专用匙卡开启进入。
实验室按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三区管理,器械物品摆设合理,能有效运作,避免交叉污染,保证检测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实验室应保证开展工作的足够空间,不影响工作质量,质量控制程序和人员操作安全。
非工作时间人员进出实验室必须记录在案,实习人员和访问者等外来人员必须经科室主任同意。
严格执行各类防护措施,包括实验室人员、环境和样品的安全。
人员进出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制度和执行个人防护措施。
工作人员发热不适、免疫状态低下时,不能带病操作,必要时,经评估,科室主任同意批准才可。
科室负责人保证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和急救用品,数量足够、种类齐全,包括手套、面罩、口罩、帽子、防护眼镜、防护衣、鞋、鞋套、腕套、膝套,以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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