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产地证和ECFA证书签证的注意事项》
关于FORM E修订案实施带来的影响
从2011年1月1日起,中国-东盟优惠产地证(FORM E)启用新版证本,原有版本东盟成员国不再接受。这次有几处地方与原版本或做法不同,在此作个简单介绍:
1、证书格式增加了第13栏,用于标记“补发”、“展览”、“流动证明”、“第三方发票”的情况。
2、原产地标准表示方法有了变化。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以下简称修订案)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东盟成员国中,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和越南、老挝(第一批实施修订案的国家)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案。从2月18日起菲律宾也开始实施修订案。因此现在对以上7国按照修订案在填写新版证书第8栏“原产地标准”时,对于完全原产的产品,应填写“WO”,相当于以前的“X”。
因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和缅甸等3个国家目前尚未完成国内程序,无法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修订案。经与东盟协商确定,在以上3国实施修订案前,对其按修订前的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签发新版证书(即修订案及新版证书填制要求不适用)。在填写新版证书第8栏“原产地标准”时,对于完全原产的产品,应仍旧填写“X”(审单系统会自动识别,输错机器会退证);第三方发票的规定也不适用。
2、新版证书改为三联,包含一份正本及两份副本,其中正本提交给进口国海关,第二副本由签证机构留存,第三副本由出口商留存。
3、新版证书应当于产品装运前或装运时签发。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产品装运时或装运后3天内签发证书的,应出口商要求,可根据相关规定在产品装运之日起12个月内补发证书,但必须在证书第13栏“补发”字样前机打“√”。(审单系统会自动识别加打,这个“补发”的概念相当于“后发”,所以大家尽量还是控制在装运前或装运时申请)
4、关于更改方式做出重大调整。如Form E原产地证书需要更改,企业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更改/重发申请单》(已上传至慈溪局外网),提供发票,退回原证。由原签证机构的签证人员对原证、第二副本和局端留底联一并进行修改。由原签证机构的签证人员将证书上错误项目以横线划去,在旁边空白处手写正确的内容,在正确内容周围加星号截止符,由签证人员签字,并加盖签证印章,不再重新签发Form E更改证书。因此提醒大家轻易不要更改,申报时要准确无误,内容和格式必须先和客户进行确认!
5、申请人申请新版证书时,可使用第三方发票,即由驻在第三国的公司或者在出口方为该公司代销的出口商开具的发票。只要产品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要求,可签发Form E原产地证书,但需在证书第10栏注明第三方发票号,且货物出口商和收货人必须驻在缔约各方。同时在证书第13栏“第三方发票”字样前机打“√”。开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及所在国家等信息应在第7栏空白处注明。此规定有利于中国-东盟自贸区惠及香港等周边地区和国家,促进跨国产业链的稳定和发展,推进本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
此外,中方与东盟成员国就Form E原产地证书签证有关问题达成一致的有以下:(1)第三方发票问题:如证书适用第三方发票条款,证书第10栏须填写第三方发票号和日期,第七栏加注的公司必须为中国内地以外的第三方的公司,不得注明国内的公司,且不得出现O/B字样。
(2)证书第一栏应该
《中国-东盟产地证和ECFA证书签证的注意事项》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