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资参股合同书
示范区项目建设征收农地补偿折资参股合同书甲方:漯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漯河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经营要求,为了解决土地征收工作中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使被征地农民有稳定的收入,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被征用土地的征地资金(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以折资参股甲方的方式由甲方使用,现就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征用土地折资参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股权投资,而是一种债券的运作模式,设有投资回报期和最基本(最低)的投资回报率,被征地的农民(股民)作为债权人不承担投资风险。
二、本次参股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元(大写:人民币),乙方参股甲方后,甲方按照当年度国家规定的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支付给乙方股息,如年利率标准低于7%,按7%计算;如年利率标准高于7%,按国家规定的年利率上浮20%计算。
三、参股资金的使用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初定使用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归还本金,根据双方意愿,可进行续签。合同期内原则上不能退股,如有特殊情况要中途退股的,乙方须提前向临颍县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方可退股。
四、股息支付办法:
第一年股息的计算自乙方签订参股合同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甲方与乙方签订参股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本年股息预付给乙方,自第二年起,甲方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度的股息进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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