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讲授人: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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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大纲
★内涵
★研究对象
★研究现状
★中华法系
★意义和注意问题
一、中国法制史的内涵
1、作为历史概念使用
指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法律制度。
2、作为学科概念
是指研究中国法律制度产生、发展、变化及其规律的学科。
早期法制
公元前21世纪至1949年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
近现代法制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1、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活动和立法成果,以及一些非经国家机关正式制定,而在司法实践中起规范和调解作用的习惯、判例以及家法族规、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
2、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具体法律制度,包括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
3、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
4、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宏观法制状况。
5、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对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和学说。
乡约(宋)吕大钧、吕大临:《吕氏乡约》
(明)王阳明:《南赣乡约》
族规
4、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宏观法制状况。
周为廷尉,其治大放张汤而善候伺。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客有让周曰:“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着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史记·酷吏列传》
5、研究各个时期对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和学说。
学派
代表人物
代表作
儒家
孔子、孟子、荀子
《孔子》、《孟子》、《荀子》
道家
老子、庄子
《道德经》、《庄子》
墨家
墨子
《墨子》
法家
韩非、李斯
《韩非子》
名家
公孙龙
《公孙龙子》
阴阳家
邹衍
散佚
纵横家
苏秦、张仪
主要言论传于《战国策》
杂家
吕不韦
《吕氏春秋》
农家
许行
《吕氏春秋》
小说家
虞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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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
★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专制,仗势用
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
★思想和教育方面: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
教,以吏为师。
儒家:
★维护“礼治”,要求以“礼”作为立法、司法的基本原则;
★提倡“德治”,主张“教化”,反对不教而杀;
★重视“人治”,提倡“贤人政治”。
三、中国法制史发展概述
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段。
春秋和战国,一统秦两汉。
三分魏蜀吴,二晋前后沿。
南北朝并立,隋唐五代传。
宋元明清后,皇朝至此完。
1、中国早期法制(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770年)
★夏、商是中国奴隶制社会形成和发展时期,法律比较粗糙。
西周法律制度有了进一步发展、完善。
★特点:法律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的、不成文的。
2、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公元前770年至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
(1)春秋时期
(2)战国时期
(3)秦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
(4)隋唐时期
(5)宋元明清时期
经济上:井田制瓦解
政治上:礼崩乐坏,周室衰微
反映在法制方面,各诸侯国纷纷适应新的社会形势,开始制定并公布成文法,以维护新兴阶级的利益。
成文法确立时期
代表性成果:《法经》
(3)秦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
秦代:以法治国
汉武帝之前:汉承秦制
汉代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汉元帝以后:儒家化逐步加强
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出,乘舆马惊。於是使骑捕,属之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之,以为行已过,即出,见乘舆车骑,即走耳。”廷尉奏当,一人犯跸,当罚金。文帝怒曰:“此人亲惊吾马,吾马赖柔和,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良久,上曰:“廷尉当是也。”
——《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4)隋唐时期
★中华法系成熟和定型时期。《唐律》是中华法系的最有代表性的法典,不仅对中国封建社会立法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对于东亚各国的法律也有重要影响。
★法律儒家化,经过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到了唐代基本完成。
(5)宋元明清时期
★中国古代法制进一步发展:立法技术更加成熟,这一时期先后出现了《宋刑统》、《大明律》和《大清律例》等著名法典。
★逐渐走向衰落:皇权不断强化,法律成为君主维护专制统治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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