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湾大桥青岛端接线工程第二合同段
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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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湾大桥青岛端接线工程
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九年十二月
目录
1、消防器材保证措施………………………………………….……1 2、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措施…………………………………….1 3、油库安全防火安全技术措施………………………………….…2
4、物资库房安全技术措施…………………………………….……3
5、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技术错施…………………………...4
6、高低压配电室及主电室消防安全技术措施…………………….5
7、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技术措施………………………………….6
8、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值班维护人员技术措施…………………….8
9、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技术措施…………….9
10、冬季生火消防安全技术措施……………………………….…10
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一、消防器材保证措施
1、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强化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消防责任制度。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配置一定要适量、适用、合理。
2、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做到定期检查、及时更换或加粉,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禁止损坏和挪用。
4、消防器材由安质委统一管理,各类器材补充、更换、维修经安质委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
5、各类消防器材的领发统一由消防负责人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如需要补充器材,所需单位应书面申请报安质委由安质委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作业人员在进场前必须事先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禁止任何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吸烟。禁止将火种带进
连续梁箱梁内、施工危险区域、木工间及木制品存放场地及库房。
3、不准在施工现场燃烧杂物,更不准在起风时燃烧杂物。
5、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从事焊接作业,禁止非焊接作业人员从事焊接作业。
6、要求氧气、乙炔瓶、油料分开存放,存放间距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严禁在氧气瓶、乙炔瓶、油料等存放点附近动火或燃烧。
7、在梁体内施焊时,必须在焊接物件下垫刚板,防止焊花引起火灾。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摆放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防火“五不准”制度: 严禁在施工现场及工棚内吸烟;生产、生活用火必须要有专人看管,用火不准超量;打更、值宿人员必须要尽职尽责,不准擅离职守;安装使用电气设备,不准违反规定;各种消防设备和灭火工具不准损坏及挪用。
9、严格执行班后防火“五不走”: 交接班不交待清不走;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用电设备不拉闸断电不走;可燃物没清干净不走;发现险情不报告不处理好不走。
三、油库安全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1、凡因公进入油库房者必须持有现场安质员发放的要害部位登记本,经登记后方可进入。
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火种。禁止在库内吸烟,禁止外露鞋钉的鞋攀登油罐,未经保卫部门批准,禁止在油库外照相、绘图
。油库门口、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牌。
3、存油库房禁止动火,如因检修需要动火焊补时,需经安质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4、存油库房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油库内及服务业区夜间作业时,必须安装防爆灯具,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6、储罐凡有排气呼吸阀、安全阀的,都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持阀门完好。
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存油库房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四、物资库房安全技术措施
1、各类物资库房属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库房责人批准,报安质委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安质委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保持距物品80cm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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