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火1、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出:禁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场地)、仓库区(易燃废料的堆放区)和现场的生活区。个区域之间一定要有可靠的放火间距:(1)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他区域不小于25m。(2)易燃、可燃的材料堆料场及仓库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不小于20m。(3)易燃的废品集中场地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不小于30m。(4)放火间距内,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2、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禁止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搭设临时性的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3、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消防车通道,,并且在工程施工的任何阶段都必须通行无阻,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源,要筑有消防车能使入的道路,如果不可能修建出通道时,应在水源(池)一边铺砌停车和回车空地。4、建筑工地要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对有消防给水管道设计的工程,应在建筑施工时,先敷设好是外消防、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消防栓。5、临时性的建筑物、仓库以及正在修建的建(构)筑物道旁,都应该配置适当种类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冬季施工还应对消防水池、消火栓和灭火器等做好防冻工作。6、作业棚和临时生活设施的规划和搭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临时生活设施应尽可能搭建在距离修建的建筑物20m以外的地区,禁止搭设在高压架空电线的下面,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2)临时宿舍与厨房、锅炉房、变电所和汽车库之间的防火距离,应不小于15m。(3)临时宿舍等生活设施,距铁路的中心线以及小量易燃品储藏室间距不小于30m。(4)临时宿舍距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场所不得小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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