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自学笔记
姓名:文倩所属支部:泸县二中城北分校党支部
学习主题: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学党风廉政建设思想的一个基本内容就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注重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产生。邓小平曾一再强调,廉政建设要靠教育、靠制度和法制,要改革管理制度和体制,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些都是谈源头治理的问题。要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防止和减少新的腐败现象的发生,必须从深层次、从源头和根本上解决问题。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逐渐深入并开始向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迈进,我们必须密切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学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真探索和研究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如何加大治本力度,以最大的势能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源头治理是从根本上防止腐败产生的必由之路。从1993年8月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至今,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了第4个年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和纠正不正之风等三项工作的成效都是人民群众有目共睹的。但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腐败现象在一些方面和一些问题上还在滋生蔓延。有两点很说明问题:一是顶风作案突出,新发生的案件仍占相当大的比例,有的地方高达55%,大案要案一直居高不下,一些重点部位的腐败现象并没有被遏制住;二是人民群众还不满意,腐败问题仍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提出,反腐败斗争要“更扎实、更深入、更有效”地开展下去。这“三个更”的要求中最核心的是“更深入”。对于中央提出的“更深入”,不能认为仅仅是指多查几个案件,再搞几项专项治理,还包含这样的涵义:反腐败斗争不能只是停留在治标上,而要去认真研究和解决引发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提高我们反腐败斗争的水平,从源头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为什么要这样理解“更深入”的含义呢?这是因为:第一,腐败问题不从源头上抓,只是事后去查,就会使反腐败斗争始终处于“扬汤止沸”的被动状态,造成查不胜查、堵不胜堵的被动局面,甚至有时会顾此失彼,被腐败现象牵着鼻子走,也就根本谈不上步步深入了。第二,腐败问题不从源头上抓,只是事后去查,就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就难于巩固反腐败的成果,被查处和惩治的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一遇适宜气候就可能故态复萌,或以新的形式出现。第三,腐败问题不从源头上抓,只是事后去查,反腐败就只能起到“亡羊补牢”的效果,虽然为时未晚,但也已造成了损失。以深圳市为例,近几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平均每年查处违纪案件达300余件,处分党员和干部达300多人。这固然是必要的,也是反腐败斗争深入的一种表现,而且今后只要有案子,还是必须毫不犹豫地坚决查处。但是,从另一方面看,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所造成的政治、经济损失毕竟是巨大的,处分人也不是我们反腐倡廉的最终目的。反腐倡廉的根本目的恰恰是为了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使党员干部不至于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呛水、淹没,是为了保证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减少我们事业的损失。从这个目的出发,我们抓反腐倡廉工作就不能仅仅停留在治标上,因为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腐败的根源性问题、源头性问题,光靠治标是无法解决的,而应当由标及本、由浅入深,注重防范制约,注重从深层次和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是推进反腐败深入的现实选择。
通过多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我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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