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
课程:刑法学
讲课人:喻红粉
单位: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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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的义务类型—— 兼评小悦悦事件中的不作为
一、回顾: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别
二、新知:不作为犯罪的义务类型
三、拓展:见危不救刑事立法探讨
重点
难点
一、回顾: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别
不作为
静
消极
当为而不为
作为
积极
不当为而为
动
*联系案例*
本案中有不作为行为的是:
18路人没救助
悦悦父母没管理
两位司机没救助
哪些不作为者可能涉嫌不作为犯罪?
二、新知:不作为犯罪的义务类型
(一)法律明文规定
(二)职业要求
(三)先行行为引起
联系案例:
两位司机
先行行为引起
悦悦父母
法律明文规定
路人
目前无义务要求
第261条遗弃罪
第133条交通肇事逃逸加重处罚
第397条玩忽职守罪
第444条遗弃伤病军人罪
(一)国外立法例
三、拓展:见危不救刑事立法探讨
赞同:见危不救具有社会危害性;对其立法是刑法有所作为的体现;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反对: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违背刑法的谦抑性;实践操作困难。
(二)理论争鸣
法国刑法典第223-6条
“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个人采取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扣50万法郎罚金。”
此外,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以及美国的部分州也有相应规定。
,促使有义务的人履行义务。
,解除好人后顾之忧。
,引领道德前行。
(三)具体建议
苦恼的凌华坤
一位法学院学生对小悦悦事件的思考
…
…
:国民冷漠、怠责与怯懦的法律治疗, 中国法学,1997 , (4) .
:关于“见危不救罪”的法理学和刑法学思考,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1 , (6).
:《不作为犯罪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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