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治安保卫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经营秩序,预防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集团公司系统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和各项管理内容,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接受属地和集团公司的双重管理。
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系统各企业要按照三级责任主体职责划分逐级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制,全面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章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目标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目标是:系统各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不得低于三星级标准。
:内部生产、建设、经营秩序良好;一般刑事案件发案率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重大刑事案件发案率不超过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一;职工违法犯罪率不超过千分之一点五;
:内部生产、建设、经营秩序良好;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职工犯罪率为零;一般刑事案件发案率不超过千分之零点五;
:内部生产、建设、经营秩序良好;企业内部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不发生职工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章三级责任主体工作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工作职责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检查、指导系统企业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根据上级部署和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相应级别的内部安全保卫专项工作。
第七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专业公司工作职责
(含所管理和所属企业,下同)范围内部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集团公司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组织机构和工作责任制,并做好执行和落实工作;
、检查、指导本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上级部署和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相应级别的内部安全保卫专项工作。
第八条直属企业和基层企业工作职责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企业关于内部治安保卫的各项管理制度;
,明确归口管理部门,设置专职保卫干部。要结合实际组织建立警卫护厂队,担负门卫看守、执勤巡逻和重点要害部位的警卫任务以及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
,完善治安保卫措施;建立防恐防爆和防外力冲击等应急预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
,做好企业内部治安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
,接受当地公安机关业务指导;
: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2)治安技术防范设施的管理、维护制度;
(3)生产、建设、经营等场所的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4)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5)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7)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8)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9)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10)重点部位准入制度;
(11)机组检修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12)其他能保障企业内部治安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专(兼)职治安保卫干部职责
,落实本企业的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检查进入本企业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发现漏洞和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消除、整改。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及时掌握治安动态和信息。组织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防止人民内部矛盾转化为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
;
,制止发生在本企业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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