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比赛获奖人员奖励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对各类比赛获奖人员奖励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对参加集团及上级各类比赛获奖人员的奖励。
术语和定义
各类比赛:是指集团、业务系统、行业或党政机关举办的知识竞赛、读书演讲比赛、业务技能比赛和文体比赛等各类比赛活动。
内容和要求
集团积极举办各类比赛活动,积极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集团、业务系统、行业和党政机关的各类比赛,对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办法:
1) 集团举办的各类比赛项目,比赛结束后奖第一名(冠军或一等奖)价值200元实物、第二名(亚军或二等奖)价值150元实物、第三名(季军或三等奖)价值100元实物、优秀奖价值50元实物。业务技能比赛年底奖励第一名800元、第二名600元、第三名500元;
2) 非官方业务系统(包括经营厂家)举办的比赛,省(市)区域比赛奖第一名(冠军或一等奖)1300元、第二名(亚军或二等奖)1000元、第三名(季军或三等奖)800元;全国性比赛奖第一名(冠军或一等奖)1500元、第二名(亚军或二等奖)1300元、第三名(季军或三等奖)1000元;
3) 非官方行业系统(包括行业协会、媒体或其他合法社会组织)举办的比赛,市级比赛奖第一名(冠军或一等奖)1200元、第二名(亚军或二等奖)1000元、第三名(季军或三等奖)800元;省级比赛奖第一名(冠军或一等奖)1800元、第二名(亚军或二等奖)1500元、第三名(季军或三等奖)1200元;全国比赛奖第一名(冠军或一等奖)5000元、第二名(亚军或二等奖)3000元、第三名(季军或三等奖)2000元;
4) 政府组成部门(包括同级党、工、青、妇)举办的比赛,市级比赛奖第一名(冠军或一等奖)2000元、第二名(亚军或二等奖)1500元、第三名(季军或三等奖)1000元;省级比赛奖第一名(冠军或一等奖)5000元、第二名(亚军或二等奖)3000元、第三名(季军或三等奖)2000元;全国比赛奖第一名(冠军或一等奖)30000元、第二名(亚军或二等奖)20000元、第三名(季军或三等奖)10000元。
奖励只奖给参赛获奖选手,其他人员如领队、老师、教练、助手、陪练等,一律不得享受奖励。
奖励只对经集团批准代表企业参加比赛的获奖人员,私自参加的比赛,不代表企业,不享受任何奖励。
参加多次各级同一类比赛(如市级选拔、省级复赛、全国决赛等)只奖励所获最高级别奖项,参加不同类别比赛奖项可重复计算。
比赛获奖人员奖金发放于每年年底一次性进行,和员工年终奖金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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