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与
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及调整
王志成,管理学(会计)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华北电力大学会计教研室主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特聘教师、清华大学职业经理人培训中心特聘教师。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企业风险管理服务部经理。
具有超过七年的管理咨询工作经验,主要的咨询领域包括内部控制、全面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工程财务等;主要的客户包括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中粮集团公司、国华电力公司等。
2002年以来,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清华大学职业经理人培训中心、北京大学产业文化研究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华电力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部分省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部分省公司、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做内部控制、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全面预算管理等领域的培训讲座。
今日主题
一、收入项的差异与调整
二、扣除项的差异与调整
三、资产处理的差异与调整
使应纳税所得额增加的项目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
使利润总额增加的项目包括:
营业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一、收入项的差异与调整
一、收入项的差异与调整
税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差异与调整:
非货币形式一般不产生收入,而是差额计量,债务重组也是差额确认营业外收入。
基本规定
一、收入项的差异与调整
税法:
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差异与调整:
一次性确认收入,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并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
1、销售货物收入
一、收入项的差异与调整
税法: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现在已修改)
差异与调整:
包括了会计上的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两部分。强调跨会计期间,而不是12个月。
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合同的处理问题。
合同后续收入的处理问题
2、提供劳务收入
一、收入项的差异与调整
税法: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差异与调整:
一般不产生收入;
对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差异主要来源于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
3、转让财产收入
一、收入项的差异与调整
税法: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差异与调整:
确认投资收益的方法,分为成本法与权益法,与税法确认的差异比较大。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一、收入项的差异与调整
税法: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补充: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和会计对利息都是采取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差异与调整:
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
5、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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