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国际结算融资业务
国际结算
第二十五讲
主讲教师: 陈建波
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打包贷款
第二节出口押汇及贴现
第三节受信开证
第四节信托收据
第五节进口押汇及提货担保
第六节保理业务
第一节打包贷款
一、打包贷款及作用
出口商装运前的打包过程中以未经议付的
有效信用证向所在地银行抵押的一种短期
融资方式;打包贷款对银行的风险在于作
为抵押物的信用证由于出口商的原因不能
兑现其付款承诺
二、程序
1。出口商申请(信用证及其附件、
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贷款申请书)
2。贷款行审核(信用证有效性、开证行资
信、是否限制议付、出口商经营范围资信
能力、信用证项下产品成本周期履约、出
口商财务出口状况、贷款比率期限利率)
二、程序
1。出口商申请(信用证及其附件、
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贷款申请书)
2。贷款行审核(信用证有效性、开证行资
信、是否限制议付、出口商经营范围资信
能力、信用证项下产品成本周期履约、出
口商财务出口状况、贷款比率期限利率)
二、程序
1。出口商申请(信用证及其附件、
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贷款申请书)
2。贷款行审核(信用证有效性、开证行资
信、是否限制议付、出口商经营范围资信
能力、信用证项下产品成本周期履约、出
口商财务出口状况、贷款比率期限利率)
3。签约贷款(出口放款合同、
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存贷帐户、
填写借据凭证、抵押信用证并加注“已办理
打包放款”、核放贷款)
4。偿还和追索(在办理出口押汇或收妥结汇的同时偿还打包贷款本息、借款人主动偿还时在信用证上注明贷款已还并还证、信用证到期借款人仍未出口交单或单据被拒付时追究责任、挪用贷款被罚息并限期收回)
三、注意事项
1。抵押证应限制在贷款行议付
2。放款期限至出口押汇日(原则上不超过
信用证有效期)
3。币种可外币可本币
4。贷款额上限是信用证的80%
5。贷款行督促借款人及时发货交单(以及
时用所得款项归还贷款)
第二节出口押汇及贴现
一、出口押汇及其条件
出口商以货运单据作抵押签发由开证行的承兑
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向银行融资;是银行垫款买
入尚未收妥的外汇(面临开证行拒付风险);
应审核申请人与开证行资信、单证相符、开证
行或付款/承兑行和货运目的地形势、远期信用
证在180天内等;银行一般同时与出口商签定质押
书后者保证信用证拒付时立即偿还本息等费用
二、程序
1。申请(出口商取得货运单据后
向当地银行申请并填申请书)
2。审核(银行审核出口商提交的信用证、
汇票、发票、全套货运单据和申请书)
3。购入汇票(银行买入汇票和作为抵押品
的全套货运单据)
4。垫付货款(扣除利息、手续费等)
5。收回垫款(贷款行凭单据
向开证行收款)
6。追索(开证行拒付时贷款行
有权向出口商追回垫款及其相关费用;当
垫款行是开证行的保兑行、付款行、承兑
行时不得追索)
类似于出口托收押汇但后者风险较大(审核更严、
额度更紧、利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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