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10月,成立之初称为郴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资兴分局,2004年7月由于增加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职能,更名为资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隶属于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负责资兴市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及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全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6人,其中党员7人,现有内设办公室、药品监督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稽查股、医疗器械股等5个股室,担负着全市27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的544家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及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2001年成立以来,资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狠抓药械监管,着力提高人员素质,坚持依法行政,开拓创新,切实保障了资兴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为资兴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2002年被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为政务公开工作试点单位,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树立了样榜,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在2004年目标管理考核中被郴州市局评为“2004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在综治工作考评中,被资兴市人民政府评为“计生、综治、城管”三项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度荣获郴州市局“GSP优胜奖”称号。2006年被资兴市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包村联系单位”,被郴州市局评为“2006年度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先进集体”。2006年获湖南省第二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
资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成员及工作分工
谭昌社: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党支部和财务工作。
范玉生: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监察、药品监督、办公室、政策法规、禁毒、计生综治、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担任新闻发言人。
何海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食品安全、稽查、医疗器械工作。
资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内设股室)
主要工作职能
资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在湖南省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药品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工作;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当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信息综合和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参与当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相关的地方性管理法规,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实施监管。
(三)配合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药品生产质量、药品经营质量、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依法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四)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按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或配合实施药品质量抽验,并承担药品部分项目的检验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等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五)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电处理、综合信息、新闻宣传、档案管理以及计划生育、统计、保密、保卫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规定管理机关财务,上解规费,实行收支两条线;负责机关人事教育、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工作;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当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综合上报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信息;参与对当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药品监督股
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相关的地方性管理法规;配合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药品生产质量、药品经营质量、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依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实施监督;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按规定实施或配合实施药品质量抽验;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四)稽查股
受理案件举报和投诉,负责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五)医疗器械股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协助推行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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