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6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新闻来源: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3-20 18:09:54
穗科创字〔2015〕52号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科学研究专项、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科普与软科学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等。
第一批将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科学研究专项、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部分专题)、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部分专题)、科普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等七个专项申报指南,并开始项目征集,其余专项申报指南将于近期陆续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本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着力提升广州市城市创新水平,重点突出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源头创新和创新环境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二)所有专项全部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在职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普专项除外)。
(四)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科技与金融结合、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科普专项“科普基地建设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受此限制。
(五)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对申报单位作信用记录。项目组织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六)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要求如下: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
,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2015年1月1日以后(含2015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还应提交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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