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CB-.doc备案号:1560B—2004
上海市地方标准
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1/T316 2004
目次
前言…………………………………………………………………………………11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l
5居住小区照明……………………………………………………………………2
6公共活动匡照明………………………………….…..…..….…………..1
7商业中心区照明…………………………………………………..3
8行政办公(工业)区照明………………………………………..4
9建筑外观照明……………………………………………………………4
10河流及桥梁照明………………………………………………………5
11其他照明…………………………………………………………………6
'2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设备…………………………………………..7
13城巾环境(装饰)照明设备的供配电………………………………….。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的术语和定义……………………..1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光源的比较…………………………l?
附录 c(资料性附录)CIE对建筑泛光照明照度的建议…………………18
附录 D(规范性附录)设计应用指南………………………..19
附录 E(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28
前言
目前我国各大、中城市正利用照明美化城市环境实施着灯光工程。城市照明不仅仪是技术
和艺术的结合,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生态和环境保护等问题。因此,迫切要求照明设计在解
决美化城市、提升照明品质、营造舒适的环境气氛的同时必须考虑安全、安保、生态和环境保
护等方面的要求。为使城市环境照明设计有章可循,特编制本标准,以期提高我,既美化了城市的夜景,又能达到环保、安全和节能的目的。
本标准的附录A、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c、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卜晦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照明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公侠、章海骢、俞丽华。
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厂居住小区照明、公共活动区照明、商业中心区照明、行政办公(工业)区照
明、建筑外观照明、河流及桥梁照明和其他设施照明的设计、安装规范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川于城市居住小区、广场,步行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园、绿地、雕塑、河流、
水体、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以及人行小径等的环境和装饰照明。
本标准小适用于上述有关区域以外的城市道路、高架道路和汽车隧道等的照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巾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应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 45—1991 《城市道路照明设汁标准》
JC 3050—1998 《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
CIE 115·1995 《机动车及步行者交通照明建议》
GB - 2002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见附录^
4 总则
4 1 城市环境照明的照度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水平照度(lx),最低要求为2lx;
(2)柱面照度(lx),最低要求为1 lx。
城市环境照明应考虑生态和环保的要求,消除光污染的影响。
4 2 1 城市环境照明设施应控制外溢光/杂散光,以免形成射入居民居室
泛光照明的灯具应将光束全部投射在所照明建筑物的立面上,严格控制外溢光。
4 2 2 城区照明设施的外溢光/杂散光应避免对行人和汽车驾驶员形成失能或不舒适眩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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