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地提供征迁、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所需的各种测绘技术资料,全面提高我公司征迁、复垦工作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管理水平,保证集团公司征迁、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进行征迁、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技术依据,适用本集团公司各类征迁、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测绘技术工作。
第三条征迁、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测绘技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集团公司各矿土地征用、村庄和地面其他建筑物搬迁的方案设计,并根据上级批准的协议和有关文件进行有关测绘工作;
2、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编绘迁村征地图、征迁复垦现状图、征迁复垦计划图等;
3、建立地表沉陷观测站(河堤、建筑物变形等),开展地表沉陷变形规律研究,为征迁、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及时提供科学依据;
4、负责矿区沉陷区综合治理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的有关测绘工作;
5、各类征迁、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项目治理设计的技术编制;
第四条凡需征用土地必须实测其界址点坐标(即拐点坐标),并根据坐标计算其面积,并明确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1956黄海高程坐标系(),或1980西安平面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并注明坐标系统。
第五条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测绘仪器和技术,不断提高征迁、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测绘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征迁、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测绘资料计算机数据库。
第二章征迁复垦测绘技术规范
(一) 控制测量
第六条 10″级及其以上各等级控制点均可作为征迁、复垦测量的首级平面控制点。
第七条采用导线测量建立平面控制时,导线相邻边边长之比不大于3:1,其技术规范应符合表1和表2要求,并进行近似平差。
当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建立平面控制网时,其技术规定应符合《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1997年cjj73-97)中的有关规定,一般选用D、E级精度.
第八条高程控制测量可按等外水准或相应等级的三角高程施测。
表2
(二) 界址点测量
,。
第十条界址点测量应尽可能构成附(闭)合导线,采用近似平差,特殊情况下允许施测一个支点,其技术要求见表3。
第十一条界址点高程可采用等外水准或三角高程施测,尽可能构成附(闭)合路线,高程闭合差按边长成比例配赋。技术要求见表4。
L为环线总长:KM,。
(三) 面积计算
第十二条征地面积计算公式为:
S=
式中S:征地面积单位:㎡
Xi :界址点纵坐标 Yi :界址点横坐标单位:m
n: 界址点个数
面积以m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以亩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以公顷(ha)为单位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五位。
第十三条征迁、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土方以测量部门实际地测量数据为准,并由测量人员签字,测量主管审核。
(四)图纸绘制
第十四条征迁图纸应在相应比例尺的井上下对照图上绘制。其图种、比例尺和图幅尺寸要求见表5。
,内框着1mm深红色,索引色248;,内充填深红色,索引色248。
第十六条迁村征地图需用标出需征地范围和相邻关系,坐标可注在界址点旁,也可在图上适当位置列表表示,图幅右侧可绘出有关工作面的煤系地层柱状图。
第十七条征迁复垦现状图需用实测坐标展绘历年征地范围,在征迁复垦范围内部适当位置注记征迁复垦类别(其中已征基建地为Ⅰ、已征塌陷地Ⅰ、复垦地为Ⅱ、当季补偿青苗范围塌陷地为Ⅲ)、面积、时间、编号等,如下图所示,圆直径为20mm。并且按照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规定着色。
征迁复垦测绘技术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