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与预提费用会计核算建议.doc待摊与预提费用会计核算建议
摘要:笔者认为,不妨结合现行会计准则下的“长期待摊费用”、“预计负债”进行综合考量,对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目类业务再作一次改革。
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对“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作了如下定义:①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摊销、且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等。②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借款利息、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但由于不少企业把这两个科目当作调节利润的“蓄水池”,因此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相应地,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取消了这两个项目。按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提前发生的在以后各期(一年以内)受益的费用,不再按期摊销,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成本或期间费用。这样一来,一些金额较大、在一年内受益且提前支付的费用在支付期进行了会计处理,会造成当月费用或成本畸高,对财务分析也形成障碍。例如,某企业是一家电子产品制造公司,日常生产中产生的废液重金属含量较高,当地没有废液处理管X设施,每年环保部门要求企业于1月交纳全年环境治理费200万元。这笔业务1月份就一次性计入了成本费用,造成1月份费用陡增200万元,其他月份就没这笔费用。每次财务分析要作专项说明,不利于决策者对会计信息的纵向比较。
但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又实实在在地存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等这类“待摊费用”业务,也存在如预提租金、保险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等这类“预提费用”业务,而现行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没有对这类业务的账务处理和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也没有明确表示允许待摊、预提。实务中的会计处理各行其是,待摊费用大多记入“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预提费用则记入“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预计负债是指企业对因或有事项所产生的现实义务而确认的负债,包括因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等确认的负债。这说明,
“权责发生制”下的待摊、预提类业务的会计处理是绕不过的坎。只不过,现行会计准则保留了受益年限长于1年的摊销。
因此,笔者认为,不妨结合现行会计准则下的“长期待摊费用”、“预计负债”进行综合考量,对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目类业务再作一次改革。
1. 新设“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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