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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关于重修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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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关于重修的规定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有限制地允许学生自愿申请重修部分课程,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允许重修的限制条件
1、凡有教学计划内课程期末考核(含补缓考)未通过的学生,在交清已修读及正在修读学年学费后,可以申请重修未获学分课程;
2、鉴于我院执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只可申请已修读过但未获学分、而较低年级正在开设的同名课程,且申请的重修课程应与正在修读年级全部课程在时间上基本没有冲突;
3、申请重修的学生应首先保证正在修读年级全部应修课程的学习,以获取相应学分,在学有余力前提下实事求是地选择重修1至2门较低年级课程;
4、只有在参加重修课程所有教学环节后,才能获得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虽已批准重修,但不参加听课、作业、平时测验等环节,没有认真重修的不能参加期末考核,不记成绩;
5、只可修读按程序申请并经批准、注册的课程。自行加修的课程不能参加期末考核,亦不作任何成绩记载。
二、重修课程的申请及批准程序
1、凡有重修意愿的学生,每学期可自愿书面申请(申请表格式另附)重修1至2门较低年级开设的同名课程;
2、学生的重修申请表交班主任到系教务办核实,并查实学费确已交清,请管理相关课程的系(部)主任审查并按规定批准(重修总量的核定,由学生所在系的系主任核准);
3、系教务干事按系(部)主任的批示为该生重修课程注册登记,通知相应任课教师后即可开始修读;重修申请审批材料由管理该课程的系部存查,作为成绩登记的依据之一;
4、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经考核认定该生已参加该课程所有教学环节后,报告系(部)主任批准,发给重修准考证,允许该生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核,成绩合格者授予并登记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学期开学时的补考,如仍未通过,必须再次申请重修。
三、批准重修的相关规定
1、申请的重修课程受该课程教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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