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讲解
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二0一0年三月
要点
一、2010年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二、近期所得税政策文件
三、特殊行业所得税政策
四、汇算清缴软件操作介绍
五、查账征收鉴证报告介绍
2010年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一、汇算清缴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纳税人,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分支机构是否纳入汇算清缴的判断标准有变(将在政策文件环节具体讲述)
2010年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二、汇算清缴时限
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办理年度申报、提供有关资料、结清税款
对于备案、审批事项要求在申报前完成,否则不予列支或享受。
2010年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三、汇算清缴资料报送要求
(一)办理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报送资料:
。(2份)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需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通过企业电子申报软件生成)
。
,分支机构征收方式和预缴情况(总分机构企业提供)
。(为办理备案,审批等事项所报送的资料,须编上页码、附资料清单)
2010年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二)筹建期企业、09年第4季度成立企业
3月底前将经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同意后可不提供鉴证报告
(三)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纳税人还应报送: 1、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说明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年度汇总表)
2010年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四)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纳税人,也应向分支机构所在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其本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说明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年度汇总表)
2010年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四、鉴证(查账)报告出具要求
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并委托具备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详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在注册税务管理中心”栏目内有相关的名单通告,报告格式也可通过该栏目下载
2010年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五、汇算清缴电子申报软件说明
内资企业使用珠海翔远软件的“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
外资企业使用北京通审软件的“涉税通2009”申报软件
2010年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六、同期资料准备事项
除另有规定外,应报送企业须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讲解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