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 GB212-91标准。
:
全水分, % ≤
挥发分, % ≥
灰分% ≤
固定碳% ≥
应用基低位发热值, KJ/kg ≥27214
3. 测定方法:
外在水分:(Wwz)
仪器:
;内附鼓风机。
架盘药物天平:
瓷盘:20×25cm
操作步骤:
先将煤样破碎至粒度小于13mm,混匀,然后用预先干燥并称量过的瓷盘称取粒度少于13mm的煤样100g,平摊在瓷盘中,即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110℃的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在一直鼓风的条件下干燥1h,取出煤样在室温条件下冷却至恒重,称量。
:
外在水分(Wwz)% = ×100
式中: Wwz—外在水分含量,%
m1——煤样干燥后减少的质量,g
m—煤样的质量,g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内在水分(WNz)
仪器、设备
分析天平:
粉碎机
电热恒温干燥箱。
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
玻璃称量瓶:直径40mm,高25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混匀,作分析基煤样用。
±,,平摊在称量瓶中。
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已加热到105~110℃的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干燥3h,取出,加盖,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20-30min)称量。
结果计算
内在水分(WNz) %= ×100
WNz——分析基煤样的内在水分含量,%;
m1——煤样干燥后减少的质量,g;
m——煤样的质量,g 。
允许差:%,结果保留1位小数。
灰分
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的分析基煤样,放入高温箱形电阻炉中,以一定的速度加热到815±10℃灰化并灼烧到质量恒定。以残留物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作为灰分产率。
仪器
分析天平:
高温箱形电阻炉
瓷灰皿:长方形,底面长45mm,宽22mm,高14mm。
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
操作步骤:
,±,,均匀地摊平在灰皿中,将灰皿送入温度不超过300℃的高温箱形电阻炉中,关上炉门并使炉门留有
15mm左右的缝隙。在不少于30min的时间内将炉温缓慢升至约500℃,并在此温度下保持30min,继续升至815±10℃,。
从炉中取出灰皿,放在耐热的石棉网上,在空气中冷却5min,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20-30min)后称量。
(待续)
cqy8189 2007-7-11 22:14:00
(接上)
:
式中:A f——分析基煤样的灰分,%
m1——灼烧后残留物的质量,g
m——煤样的质量,g
允许差:%,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挥发分
称取一定量的分析基煤样,放在带盖的瓷坩埚中,在900±10℃温度下,隔绝空气加热7min,以减少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减去该煤样的水分含量(Wf)作为挥发分产率。
仪器
分析天平:
高温箱形电阻炉
:带有配合严密的盖的瓷坩埚,底φ18×高40×上口φ38mm。
℃±,,然后轻轻振动坩埚,使煤摊平,盖上盖。
℃左右,打开炉门,迅速将坩埚送入恒温区并关上炉门,准确加热7min,坩埚放入电阻炉后,炉温会有所下降,但必须在3min内使炉温恢复至900±10℃,否则此试验作废,加热时间包括温度恢复时间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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