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草根宪法”奠定自治基础
近年来,###经开区城乡一体化步伐不断加快,利益格局深度调整,传统自治组织的管理理念和服务能力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需求。今年以来,中央陆续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经开区深刻领会中央精神,适时下发了《关于深化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深化完善村民自治工作作为2015年度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谋篇布局。截至目前,已有善港、农联、南新、李巷等6个村召开村民大会,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其中4个村表决通过了《实施细则》并选举产生了村民议事会(理事会),为了全面深入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把党建引领作为前提,强化整体设计
为确保深化和完善村民自治工作稳妥进行,经开区成立了由党工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指导组,强化对该项工作的整体把握和业务指导,并选定了具有代表性的善港、农联、福前、南新、赵庄、李巷、农义、仓基等八个村作为试点单位。
。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围绕党建引领、村民自治、多元共治、智慧杨舍四大实施要点,促进政府管理、公共服务与基层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有机衔接互动。年内试点单位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加快社会治理由
“政府一元”大包大揽,向政府、市场、社会“多位一体”互融互通转变,真正实现“村情民知、村事民议、村策民决、村财民管、村务民督、村绩民评、村利民享”。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村民自治工作始终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二是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充分倾听民声、尊重民意、凝聚民智,切实将村级事务的决策权、管理权交于群众;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自治事项必须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本村实际情况;四是坚持合法合理,既要遵守法律规定,又要兼顾现实需求。
。经开区与华东政法大学合作成立了深化村民自治工作课题小组,搜罗分析了当前我国较为成功的基层治理实例,并结合对善港、农联等八个试点单位的实地走访,提出创新设立村民议事会(理事会),拓宽民主议事、协商、监督渠道,构建“村党组织领导——村民议事会(理事会)民主协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的自治机制。
二、把制度保障作为重点,坚持规范有效
经开区指导小组在调研中发现,原有的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着规范性、操作性和透明度等方面的欠缺,很多事项的规定较为笼统,不具备操作性。新的制度设计中,必须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通过明确细致的制度保障村民有全面的知情权、深度的参与权和广泛的监督权。
1.《村民自治章程》,作为基础性、指导性文件,主要对村民组织、村民权力和义务、经济管理、社会秩序、议事规则做出原则性规定,由村民会议依法表决通过。《自治章程》明确了由村民代表会议差额直选产生村民议事会(理事会),代表村民协商、沟通和审议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并规定了议事会(理事会)的协商范围和工作程序,这些具体的机制设计保证了村民行使自治权有了可靠的路径。
2.《村规民约》是与《村民自治章程》平行的自治规范,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村内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会议审议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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