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医眼视光医院杭州院区
关于公务用车的暂行管理规定
(2011年1月)
一、公务用车范围:
来院的国内外来宾、专家、学校领导。
院级领导及中层干部公务用车。
公益医疗用车。
特殊需要用车,包括因任务重要、紧急的职员,可以申请用车。
二、公务用车申请手续:
1、医院车辆由院办统一管理。
2、用车部门或用车人应至少提前1天办理用车申请手续,申请人先填写《出车申请单》,经申请人部门领导确认签字后交由院办安排出车;杭州市区之外的出车任务,必需另经院领导审批。
3、若遇紧急情况需临时用车又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可事先与院办电话联系,在满足正常用车前提下可临时安排车辆,但事后必须补办用车手续。
三、出车管理:
1、驾驶员要严格按照已经审批的《出车申请单》及院办安排的任务出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
2、车辆完成任务后必须停放在院内,非上班时间无公务活动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如晚上有公务用车或第二天早上上班前有出车任务,须经院办主任同意后,方可驾车回家,违者按擅自用车处理。
3、驾驶员出车后应及时做好出车记录。
四、车辆维护和汽油管理
1、车辆维护和保养由驾驶员自行负责,落实专人定期保管制,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清洁美观,确保及时出车,安全行车。
2、除长途紧急抢修外,单项修理、保养定点修理厂,车辆大修需经院办主任和分管院长同意。
3、车辆用油:车辆用油实行IC卡管理,一车一卡,IC卡限定车号,驾驶员应自觉节约用油
。
四、其他说明:
1、医院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动医院车辆。
2、除院级领导公务用车及公益医疗用车需要外,一般不安排长途(杭州市区以外)出车。
3、院办车队凭已审批的《出车申请单》,依据公务人员层级、公务轻重缓急程度、申请单送达先后顺序等情况安排车辆;
4、如遇用车时间、地点相近的,院办车队安排车辆时尽可能安排拼车;
5、院办车队调度好车辆后,应及时将派车信息反馈给用车申请人,并通知驾驶员执行;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关未尽或相冲突事宜,由院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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