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原(良)种产地检疫规程
GB 7411—87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型的棉花原(良)种繁育基地。
2 名词解释
产地检疫:本规程所指产地检疫是指棉花原(良)种生产过程中的全部检疫工作,包括繁育无检疫对象的棉花原(良)种和棉花原(良)种生长期间的田间检疫调查及必要的室内检验等。
病点:1~3株集中在一起的病株,称作一个病点。
3 检疫对象
棉花枯萎病〔(Fusarium oxysporum (Atk)Snyder & Hansen〕
棉花黄萎病〔Verticillium danliae Kleb〕
4 无检疫对象棉花原(良)种的繁育
基地的选择
基地必须建立在经严格调查无棉花枯、黄萎病发生的地区。
在棉花枯、黄萎病发生的地区,基地必须具有大面积的无病田。并且无病田周围具有隔离条件(远离交通要道和村庄,周围不与棉田相连,地势稍高),发现检疫对象后能够进行水旱轮作。
种子的来源和消毒
基地种子来自无病区,并经检疫不带检疫对象。
播种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处理方法选用下列之一:
%多菌灵胶悬剂液浸种(注意搅拌14h后晾、晒干播种)。
硫酸脱绒后2000倍“402”温浸种(55~60℃)30min(方法见附录D)。
防疫措施
基地不承担各种棉花品种(品系)区试任务。
基地内确需引进的新品种和繁殖材料,必须报请当地植检部门同意。,在隔离观察圃内利于发病的环境条件下,试种二年以上,未发现检疫对象方能在基地内使用。
基地内严禁使用未经热榨的棉饼及其下脚料还田。
防止病区与无病区间流水串灌。
不使用带菌土育苗移栽,营养钵育苗土壤要经过棉隆消毒处理。
禁止从病区引进带菌土的瓜、菜秧苗等。
基地应做到“四专”:专具管理或耕锄;专场晒花;专仓存放;专机轧花。
疫情处理
%以上(%)的病田棉籽不作种用。
严格封锁病田:作好病株标记;拔除并集中销毁病株及病残体,清除杂草寄主;及时消毒处理病点土壤(处理技术见附录E)。
实行水旱轮作三年以上。
5 检疫签证
田间检查
时间:每年进行三次,即蕾期、花铃期和吐絮后期。蕾期以棉枯萎病为主,花铃期以棉黄萎病为主。
检查要求:第一、二次要求全面调查,块块查到,一株不漏。后期剖杆数,株行圃50%,株系圃10%,原种圃和繁殖基地可根据上段检查疑点进行抽样剖查。隔离观察圃的新材料要求全部剖杆检查。
室内检查
主要检查设备:
显微镜
一台
冰箱
一台
恒温箱
二台
高压消毒锅
二台
接种箱(超净台)
一个(台)
培养皿
200副
酒精灯
四个
500ml三角瓶
2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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