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制度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营造学术氛围,活跃学术气氛,创建严谨的治学环境,鼓励我校各单位和教师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术交流活动应本着“积极稳妥、逐步发展”的方针,其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散布、传播有反动、消极、淫秽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
第三条学校设立学术交流专项经费,从财力上保证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展。
第二章 学术交流的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适用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
、承办或与校外单位共同主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和全省性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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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上述各种学术活动是指:
国际性学术会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国内外举行、面向世界或国际区域征集论文且有外国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全国性学术会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国家级学术团体在国内举行、主要有国内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全省性学术会议:指经河南省有关部门批准,省级学术团体在省内举行、只有本省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邀请专家来校讲学:指国内外专家学者接受聘请,来我校进行传播科学研究与应用发展的新理论、新方法、新信息的学术性讲学(不包括以培训为目的的受聘讲学活动)。邀请专家来校讲学分为三种类型:学校出面邀请;系(部)出面邀请;重点学科出面邀请。
学校出面邀请是指学校为了提高办学层次和科研水平、申请学位点和国家级科研项目等工作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
系(部)出面邀请是指系(部)为了自身学科发展、学术水平提高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
重点学科出面邀请是指校及校级以上重点学科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学术水平的提高,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
合作研究:指我校与国内外其他单位共同承担的研究项目,并互派专家学者到对方单位参与项目的研究等。
第六条本校举办或与校外单位共同主办学术会议,须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有明确的会议经费来源;
,其中国际性学术会议不少于3篇,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全省性学术会议不少于5篇;
,全国性学术会议必须邀请到。
第七条国际性学术会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安阳师范学院名义主办或承办国际性学术会议。
第八条实行会前申报制度。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具体实施单位于会前1个月向科研处提交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名称、主题、主办单位、会议时间、地点、会议组织机构、经费来源说明、日程安排、拟到会专家学者名单、我校提交论文情况等,并附政府主管部门(含学会、研究会)或委托单位的批文附件及会议背景材料。
第九条举办学术会议的批准程序是科研处审核、主管校长签署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党委会审批。
第十条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坚持热情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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