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总队、支队党委扩大会议精神,圆满完成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客观公正和科学评价基层工作业绩,今年将继续在全市消防部队开展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为指引,以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和部队安全稳定为目标,以深化“三基”工程和“三项建设”为载体,以筑牢“防火墙”工程、建设现代化云岭消防铁军和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为抓手,紧紧围绕《云南省“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云南省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现代化云岭消防铁军规划(2012—2014)》、《保山市“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阶段性目标任务,2012年公安部消防局、总队、支队工作要点和《2012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状》,以考促建,进一步丰富发展“六大战略”,巩固完善“十大体系”,全面推进保山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努力为保山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和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考核内容
整个目标绩效考核由2012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状考核、基础工作考核、官兵业务素质考试、督导督察工作考核、重大工作突破和创新工作考核等
5部分组成,上述5项考核的得分之和即为一个大队年度考核总得分。
(一)2012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状考核(300分)。实行加、扣分制,由支队督导办依据各大队与支队党委签订的《2012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状》实施考核,适时对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责任状分值按照基础目标、共同目标、必达目标和争取目标四个类别设定。发生基础目标中规定的6种情况的,每起扣30分,其中发生特大事故和刑事案件的,每起扣40分;共同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10分;必达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12分;争取目标按照创新突破加分标准进行加分。
(二)基础工作考核(600分)。实行扣分制,分值设定为支队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监督处部各150分。采取支队机关业务部门平时抽查和支队考核组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施(防火监督部分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2012年度消防监督管理等级评定办法》实施)。在部消防局、总队检查考评中被扣分、影响全市消防部队工作成绩的,按部消防局、总队的扣分分值对该大队实行双倍扣分。对发生一般违纪、事故的视情扣3至15分;对虽未构成事故案件,但被公安部、部消防局、省公安厅、总队、市公安局通报批评或在一定场合被上述单位点名批评的,视情扣3至10分。
(三)官兵业务素质考试(50分)。实行扣分制,根据官兵业务素质考核扣分标准进行扣分。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官兵业务素质考试,在部消防局岗位资格考试和总队各部门组织网络考试的基础上,在半年、年终考核前,由支队督导办组织实施官兵应知应会知识考试。
(四)督导督察工作考核(50分)。实行扣分制,根据督导督察工作考核标准进行扣分。
(五)重大工作突破和创新工作考核。实行加分制,具体按加分标准,由各大队申报,督导办和支队业务部门初审评分,报支队党委审定。
三、考核原则、考核组织和考核办法
全市消防部队综合考核在支队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统一考核”,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按绩奖惩、促进发展”的原则组织实施,有关需要考核的工作一并纳入,以减少考核频次,切实增强考核的全面性、关联性和实效性。考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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