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_读后感一、《论法的精神》产生的时代背景及主要内容
1、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家,法国大革命先驱、资产阶级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他自幼研习法律,19岁获法学学位并充任律师,27岁担任波尔多法院院长及议会议长等职,后又出卖官职漫游欧洲,专事对欧洲各国政制的考察,使得他以对法学和社会学有卓越贡献留名于世。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代表作,也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最有影响的著作之一。
2、时代背景
此篇法学巨著的诞生正值法国历史上最黑暗的时刻,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发展颠峰急剧走向没落,广大民众在特权专制的残暴统治下被压榨着血汗,反抗导致战乱,苛政使农民起义经常此起彼伏。专制的结果导致资产阶级与社会最低层民众结成反封建的盟友,在受迫害之时已经为反抗积聚着革命的力量。
3、内容简介
本书第一卷内容为一般法与政体原则。第二卷内容为法律与防御,进攻力量的关系,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同政体、征税、公民的关系。第三卷内容为法律与气侯类型的关系、与土壤性质的关系、与民族精神风格习惯;第四卷内容为法律与贸易、使用货币、人口的关系;宗教与法律的关系;第五卷内容为宗教建立和各国对外政策的关系,法律和它所裁定事物秩序的关系。第六卷内容为法兰西民法起源和变革、制造法律的方式、法兰克人封建法律理论和君主和建立、封建法律理论与他们君主国变革的关系
二、《论法的精神》中的三权分立思想
1、思想来源
本书中写作之时由于正值资产阶级与封建权贵斗争激烈之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革命成果为孟德斯鸠思想形成的基础之一,而且英国的培根的实现主义和法国笛卡尔的理性主义对他产生着深刻的启发、在那激情燃烧的岁月中,孟德斯鸠最终以其谨慎的学术思想怀着对神权法度,封建暴政的义愤而完成了此部宏篇巨著。尤其其中的三权分立思想,正是英国资产阶级著名思想洛克的分权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正是当时资产阶级普遍的愿望和意志体现,正是诞生于限制封建王权的基本思想之中。
2、主要内容
分解王权主要分解为立法权和行政权和司法权,孟德斯鸠作出了如下的论述“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农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通过上面的文字,我们可以看出,专政主权的暴虐无非就是体现在这个“专”字上,我们不妨把法律的产生、实施过程等等看作一个行为的过程,如果这个过程的每一个过程都由一个人所掌握那么他们的确可以为所欲为了。他可用立法权去决定权力的归属,他可利用司法权去阻碍反抗与争讼,他更可以用那行政权去以战争的形式去解决一切矛盾,镇压一切暴乱。分权就分在这一过程上,这样也就把国王的专制给予分解。使得王权丧失了由始至终的权力,而以资产阶级为代表的第三等级得以在立法权及司法权的范围内陈述自己的主张,以对抗那高昂的苛捐杂税给自己资本积累中带来的致命性后果。
孟德斯鸠认为“立法权是制定、修正或废止法律的权力,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应由人民集体享有,人民通过自己的立法机关来行使立法权。立法机关定期开会,除此之外还有权监督法律的执行。人民为资产阶级和贵族。平民院享有创议权,贵族享有否决权。贵族院由世袭产生,平民院由选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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