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村治构建下农村管理层关系
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战略的提出和深入发展,边缘化的农村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各级领导更加密切关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更多的专家聚焦农村,并在村民自治和“三农”问题等领域引发了争鸣。为了推动农村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厘清农村管理层之间的职责和权限,扫清现有的局限和障碍,破解它们之间的固疾,完善制度设计,明确权责,分工协调,建立一个高效、良性的农村管理层运行系统,这样农村才能稳定地在现代化道路上健康发展。
“乡政村治”及其农村管理层
当前我国在农村推行的乡村治理机制是“乡政村治”。乡政是指国家的乡镇政权,是国家最基层的一级政府;村治就是乡村实行村民自治,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前提下,在国家法律框架范围内,对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管理,协助乡镇政府完成好国家各项任务。通过“乡政村治”框架,实现村民自治,并在参与中规范其行为,从而化解矛盾,消除冲突。
所谓农村管理层是指直接从事农村社会管理的公共组织,主要包括乡镇党政机关、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目前存在的农村管理层有: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它们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乡镇党委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只有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明确权限职责,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这些组织的潜能和积极性,共同治理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乡镇党委与乡镇人民政府关系的固疾与破解对策
乡镇党委是党在乡镇层级建立的党组织,而乡镇政府是国家在乡镇设立的最低的一级政权,两者属于不同性质的组织机构,它们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而有明确分工协作的关系。而我国乡镇党委与乡镇政府之间最突出最敏感的问题便是党政职能交叉,权限不明确。这种状况由来已久,深受我国特殊的政治制度的影响。本来党主管人事任免、重大事情的决定、方针制度及党务工作;政府是抓具体事务、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但现在乡镇党委也来抓具体事务,管的范围过宽,本来属于政府的行为,却又要上报党委,造成程序繁琐,责任不明确,影响乡镇政府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要解决这一现状,需做到以下两点:
明确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简化其参与具体行政事务。乡镇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简化一般性具体管理事项,注重做好多方面工作的协调与指导。
规范乡镇政府的政务职责,充分发挥其行政职能,明确政务细则,使得行政人员有据可依。乡镇政府从事微观的直接性事务,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在党委领导下分工协作,依法行政,实现辖区管理职能。
处理好乡镇党委与政府的关系,“党领导一切”并非“包揽一切、管理一切”,而政府也不能一切依赖党委,一切游离党委。由于我国特殊的政党政治关系,要想严格区分政党是不太现实的,只有缩小党的直接领导范围,扩大党的间接领导范围,才能充分发挥乡镇的行政职能,减少内耗,提高行政效能。
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的境况和解决路径
由于我国农村发展的非均衡性和各地方的村民自治发展成熟的程度不一样,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之间既受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的影响,又受现代的民主分治管理理念的左右,因此它们的关系是复杂而特殊的,出现两大极端:
村民自治过度自由化:村委会完全置于国家行政范围之外,让乡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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