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青年科学家(井冈之星)
培养对象计划任务书
培养对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Email: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二00 年月制
培养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文化程度
学位
职称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通讯地址
外语水平
外语语种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手机
从事专业(二级学科)
培养的主要内容(500字以内)
一、培养方向
(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研修深造或学术交流、论坛、讲座或其它)
二、培养目标与任务(围绕培养方向)
三、计划进度
四、计划的实施对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发挥的作用
五、主要考核指标
六、经费来源和用款计划
(一)经费来源
培养总经费
万元
经费
万元
单位配套
万元
(二)用款计划
年度
年
年
年
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用途
七、单位意见和资金配套承诺:
单位领导: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八、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九、省科技厅管理部门意见:
计划管理人: 发展计划处负责人:
年月日
十、经费结转意见:
计划管理人: 发展计划处负责人:
年月日
十一、共同条款
1、在计划实施期间,培养对象和工作单位须从第二年开始每年12月底向省科技厅提交培养情况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2、对不按计划任务书开展培养工作者,省科技厅有权决定缓拨或中止计划并追回所有下拨经费。
3、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培养对象如需修改本计划任务书中某项内容,须经单位同意并提出书面报告,由省科技厅审定后执行。
4、培养期满后三个月内,培养对象须按培养目标任务书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培养工作总结报告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经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审核并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按有关规定和办法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
5、本计划合同书一式四份。
6、其他条款依据江西省青年科学家(井冈之星)培养对象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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