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换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换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证书,或船舶执照。
(二)《中华人民共和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所有的渔业船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渔业船舶,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办法》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主体:北海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在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持渔业船舶机关申请换发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持原证书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实施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
(二)实施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办法》第四条规定,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渔业船舶。
六、申请材料
1. 国籍证书换证申请表;
、国籍证书;
。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时间:无。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 8:30-12:00 下午14: 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审批窗口
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9976
投诉电话:0779-3960603
十三、提交表格
有。
十四、审批流程
受理-业务审核(2)-支队领导审批(2)-制证(限1个工作日,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十五、办理结果
换发《渔业船舶证书》。
附件: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换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产局窗口申请
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处理《受理通知书》。
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2个工作日)
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其他人利益的,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换发操作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