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福建省青少年拳击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2009年7月12至15日在南平邵武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
三、竞赛项目:
甲组:44Kg、46Kg、48Kg、51Kg、54Kg、57Kg、60Kg、64Kg、69Kg
乙组:40Kg、42Kg、44Kg、46Kg、48Kg、51Kg、54Kg、57Kg、60Kg
四、参加办法:
(一) 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24人,每级别限报2人;允许多报参赛队,按超编人员计算,运动员计个人成绩但不计入团体总分;每名运动员只许参加一个组别的一个级别比赛。
(二)运动员年龄规定:
甲组: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省体育局统一颁发的有效注册证及《运动员手册》,方可参赛。
(四)各队报到时,必须交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盖公章)的健康体检证明、心脑电图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得参赛。
(五)省优秀运动队适龄的正式运动员(含报调)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六)凡从未进行过骨龄检测和检测不合格者均须参加骨龄检测,对于以往骨龄检测合格者将进行抽检。,取消参赛资格。1992年出生的参赛运动员骨龄免检。
(七)省外引进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包括已将户口转至本市)。
(八)运动员必须文明参赛,遵守赛场纪律,执行大会的各项规定,否则将视情节轻重,大会有权取消该运动员或代表团队的参赛资格。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三)每场比赛为3个回合,每回合2分钟,回合之间休息时间1分钟。
(四)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拳套、头盔、护手绷带(自备头盔须经大会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运动员须自备护裆和护齿,否则不得参赛。
(五)抽签:赛前的技术会上由大会组织实施,确认后不得更改。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六名(第三、五名并列),予以奖励,不足六人(含六人)按减一办法录取,未得分者不予录取。
(二)设团体总分奖:按各单位运动员比赛所获得的名次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名次分总和多者名次列前,分数相同,以获得冠军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运动员的名次分按7、5、、、、。甲、乙组团体分别录取前三名予以奖励。
七、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单位于赛前20天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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