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文件
晋教监〔2013〕1号
晋江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通报2012年教育乱收费信访举报办理及查处典型案件情况》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通报2012年教育乱收费信访举报办理及查处典型案件情况》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通报精神,并从通报的典型案件中引以为鉴,汲取教训,巩固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进一步严肃教育收费纪律,规范教育收费管理。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教育收费政策,在思想上充分认识教育乱收费是一道高压线,进一步明确教育收费纪律,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落实收费校长公告制度。校长公告书应于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属于学期(年)初已确定的收费项目,在学生注册前公告,公示持续时间不少于一周。属于学期(年)中间发生的代办代收项目,在收费前公告。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同层次公办学校的文书格式制定本校校长公告,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除校长公告书榜文公示外,学校应在校内通过公示栏(牌、墙)张贴、电子屏幕滚播和登载校园网站等方式,将校长公告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收总额、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内容及时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4、各单位要对照现行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全面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查处和整改。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将继续加大对乱收费案件的查处,按照有关规定快查快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文件发至所有基层学校)
附件: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通报2012年教育乱收费信访举报办理及查处典型案件情况
晋江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1日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晋江市纠风办,市领导陈晋永、史思泉。
晋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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