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厨艺之星”、“服务之星”评比方案
一、评选目的
为充分调动餐厅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餐厅服务意识,全面提升饭菜的品质和服务质量,打造星级服务水准,由行政部统一部署,在食堂开展“厨艺之星”、“服务之星”评选活动。
二、评选对象
餐厅全体员工(经理、厨师长、领班除外)
三、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依照标准,严格执行。
3、公开接受员工监督,严禁通过任何形式影响评选,对于违反评选规则者,将严肃处理,取消其参选或评选资格。
四、评选时间
每月28号之前评出“厨艺之星”、“服务之星”,并于次月1号前进行张贴公示。
五、评选方案
1、餐厅每月评出“厨艺之星”三名,其中切配工、厨师和面点师各一名,“服务之星”二名。
2、评分由组长(领班)评分、岗位互评和员工意见三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组长评分由组长根据工作表现打分;岗位互评,即厨师之间、切配工之间、面点师之间以及服务员之间进行互评,;员工意见由就餐员工提出,餐厅定期收集。餐厅经理、厨师长和领班不参与评选,
得分最高者当选,如果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餐厅经理有最终决定权。
3、进行强制排序,即同一打分人对于不同参选人的打分不得出现相同的情况。
六、评选细则
评选实行百分制。如果出现员工投诉并经调查属实者,或出现事故者,取消评选资格。
1、组长(领班)打分项(20分)
(1)、服从领导安排,接到领导工作任务安排,不得推脱,需立刻认真执行(10分);
(2)、遵守餐厅管理规定,自觉着工作装,不得迟到早退(10分);
2、同事互评项(40分)
(1)、节约餐厅资源,保护餐厅物品,不得浪费粮食、食用油、煤气等物品,不得损坏餐厅工作用具(10分);
(2)、工作时间内要认真负责,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串岗或干私活,私自离开工作岗位(10分);
(3)、保持工作区域内的卫生及个人卫生,不得出现负责区域不净、在操作间吸烟、仪容仪表不整洁现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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