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顺德区龙江镇新华西村华西股份合作经济社章程.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1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顺德区龙江镇新华西村华西股份合作经济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完善本社组织管理,规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保障集体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的全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华西股份合作经济社。
本社名称的缩写: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华西股份合作经济社。
本社地址:顺德区龙江镇新华西村华连路18号。
第三条本社在镇党委、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自觉接受镇政府、村委会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第四条本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
第五条本社履行下列职责:
(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
(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
(三)管理各级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
(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
(五)为家庭承包经营提供服务;
(六)为本社股东提供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资产产权及配置
第六条本社所有的资产包括:(土地几鱼塘的出租收入)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等资产;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水利、交通、福利等公益事业的资产;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或者购买、兼并的企业的资产,以及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合资、合作所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股权;
(五)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收益,以及属于集体所得部分的土地补偿费和生态补偿费;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政府拨款、补贴补助和减免税费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资助、捐赠等形成的资产;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以及所产生的利息、衍生收入等资产;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
(九)属于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行使使用权、享有收益权的资产;
(十)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七条本社的资产按集体股占20%、个人股占80%的比例进行配置。集体股部分的资产经营收益或处置收益,原则上用于本社的公共管理、公益服务以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开支;个人股部分的资产经营收益或处置收益,全部用于个人的量化分配。具体的股份分红、资产量化、收益分配方案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股东及股份流转
第八条股东资格界定遵循“依据法律、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股份合作社股东设村居股东和社会股东两种类型。
村居股东按所持股份享有相应的资产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同时享有本社的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凡2001年9月30日24时止在册的农业人口已一次性获配置本社股权,承认本社章程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均为本社村居股东。放弃中国国籍的村居股东,自放弃中国国籍之日起自动转为社会股东。
社会股东按所持股份享有相应的资产产权和收益分配权,但不享有本社的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九条股东的股份可以通过继承、转让及赠与等方式进行流转,但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暂时不办理股份流转,股份不能质押。
第十条股东死亡后,可领取股份社人寿金,人寿金发放十六至六十五周岁补贴叁仟贰佰元,六十六周岁以上补贴叁仟柒佰元,公安机关鉴定为自杀、群斗违法死亡者,不补贴。死亡股东的股份的处置应在股东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的继承,要根据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如无订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和法定继承人的,则被继承人的股份划归本社集体所有。如果对被继承人的股份分红有争议的,该股份分红涉及的各项资产处置分配和收益分配由股份社无息暂时代管,待被解决争议后,再决定股份分红归属。
第十一条本村满60周岁以上有股份分红的老年人视股份社收入情况每人每月发放生果金,具体发放金额由股东代表表决。
第十二条本社向所有股东发放股东证,作为股东享有本社股权的凭证。
第四章股东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年满18周岁的村居股东依法依本章程享有选举和当选本社股东代表、理事会和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的权利;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三)依法监督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按规定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理事会、财

顺德区龙江镇新华西村华西股份合作经济社章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 文件大小86 KB
  • 时间2018-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