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的自省与批判
【摘要】“典妻”“卖妻”,作为中国婚姻制度的一部分,是中国封建文化的产物。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有许多作家用小说的形式反映了农村中存在的“典妻”“卖妻”现象,展示了一幅幅农村血泪图,揭示的不仅仅是个人悲剧,实质是整个中华民族的悲剧,进而从更深层次重新审视与批判传统文化的愚昧与落后。
【关键词】“典妻”“卖妻”小说主题批判婚姻制度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25-0050-02
一“典妻”“卖妻”制度的起源
作为中国婚姻制度的一部分,“典妻”“卖妻”这种婚姻形式总是在民间或强或弱地存在着。“五四”运动以来,这种民间习俗主要流行于我国南方地区,与之相应的,“典妻”“卖妻”题材的小说也相继在文坛上出现。
“典妻”“卖妻”是封建宗法社会、小农经济私有制的产物。所谓“典妻”,“典”即“租”,即将自己的妻子租予别人。典妻者常常因生活所迫将妻子租给无子之人,受典者多是有钱人,但也有无力娶妻的穷汉。典妻一般订有契约,载明典金、租期,典租价以妇女年龄、期限而定。在民间,这种婚姻关系时间长的被称为“典妻”,时间短的被称为“租妻”,一般一两年为租,三五年为典。典妻入门后所育子女归典方,期满后回夫家。吴越地区的典妻之风在宋代已开始流行,元代以后此风更为盛行。
“典妻”这种习俗是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现象,它是封建社会贫困家庭所选择的一种生存方式,是残酷的、非人道的,也是为人们所不齿的事情,对于一些男人而言,也是一种迫不得已的行为。
“典妻”是封建宗法社会中陈腐野蛮的陋习,包含着浓重的封建文化因子,尤其是冷酷专横的父权文化毒素,但是这种习俗在数千年的历史承袭中已变成一种稳定的社会文化结构、一种民族集体意识,在中国广大乡村普遍存在着,被社会伦理道德所认可,而它的血腥性、非人性完全被忽略。“生活是文学艺术的唯一源泉”,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一些作家采用小说的形式将这一陋俗直接呈现于读者面前,这些文化先驱将批判的锋芒对准封建专制文化,对准妨碍现代国民人格生成的国民劣根性,“典妻”陋习也成为他们探讨人生、批判封建文化、构建现代国民品格的实验场。
二“典妻”“卖妻”题材的文学作品中的批判
在整个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涉及“典妻”“卖妻”题材的小说数量极少,产生过较大影响的当数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三篇,即许杰的《赌徒吉顺》(1925年)、柔石的《为奴隶的母亲》(1930年)和罗淑的《生人妻》(1936年)。其实,除上述三篇文章之外,沙汀的《在祠堂中》和《丈夫》中描绘的典妻与卖淫相结合的腐朽社会现象在农村也是相当普遍的;许钦文的《鼻涕阿二》、台静农的《蚯蚓们》和《负伤者》、含沙的《租妻》、靳以的《别人的故事》中都有相似的典卖妻情节的描绘。这些作品同处在百年中国文学的大背景之下,它们之间无疑具有前后的延承性和共同的情感色调。
“在新文化运动初期,现代知识分子们对民族和国家的未来充满了想象,对现代性充满了渴望。因此,当他们从启蒙的立场来看民间社会时,关注更多的便是民间的愚昧无知、麻木腐朽,偏远乡村社会中的鄙风陋俗成为他们批判传统文化落后性的切入点”。
在任何社会中,女人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在中国传统的男权文化社会里,女人受礼教的束缚,她们的存在从来只是一种男性角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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